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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節草地租及亢五租

【第 625 頁:版面影像】

欽加運同銜、特授永春直隸州正堂、調署中路理番分府孫,為出示曉諭事。本年十二月十三日,據埔眉化番給首望麒麟稟稱:承祖管下埔社地方,因七十二社屯番無田可耕,許其移住埔內同守地方,以防兇番。分給溝南熟田北埔八埔、九埔等處,給伊等耕作,不論田園,每年每車抽租五斗,歷收無異。不料近年多有欠納,稟乞示諭照納等情。據此,查望麒麟因憐七十二社屯番貧苦,分給田園耕種,所有應納租榖,自應聽其照抽,何得欠完!除稟批示外,合行示諭。為此,示仰七十二社屯番知悉:該屯番等如有承耕望麒麟分給溝南熟田北埔八埔、九埔等處,不論田園,每年收租百擔,應聽麒麟抽租五擔,年應貼水社屯番榖一百四十石,亦應如數照貼,均不准稍有短欠,其各凜遵,毋違,特示。

光緒四年十二月十六日給。

告示。

發給望麒麟曉諭

(五)

欽加運同銜、特授永春直隸州正堂、署臺灣中路理番分府孫,為示諭完納事。本年十月初五日,據水沙連埔眉化番望麒麟稟稱:承祖管下地方,因各屯番移住埔社,耕作

【第 626 頁:版面影像】

溝南熟田園,每年每車抽租五斗。不意邇來多被欠納,無奈,於光緒四年十二月十三日,稟蒙准出示諭佃按租照納在案。罔知東方總理余清源不遵憲示,膽敢恃勢擅私自出單混收舊年晚季租榖,現在早、晚季均已冬成,復反敢再四處阻抗,虧麟有租無收,尚且賠累。勢亟瀝情,伏乞恩准出示曉諭,照舊向麟完納,俾免賠累,切叩,等情。據此,除批示外,合行出示曉諭。為此,示仰埔眉化番管下各佃戶民番人等知悉:爾等如有承耕該埔番埔地田園,應納抽完租榖者,務須照舊按田每車五斗,認向望麒麟完納,不准拖欠;如果與余清源等私相授受,阻佃混收,定即著賠。自示之後,余清源不准干預。此事倘敢故違不遵,再敢混收擋佃,定即拏案懲辦,決不姑寬,其各凜遵,母違,特示。

光緒五年十月初六日給。

發貼曉諭

(六)

欽加運同銜、准補永春直隸州正堂、調署中路理番分府孫,為示諭完納事。照得埔眉化番從前不知耕耘,將承管埔地給佃墾耕,年收租榖十石者完納租五斗;因年久多被佃欠不完,經彭前分府查出斷給化番首望麒麟具稟各佃抗完,又經本分府示論完納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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