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52種:清代臺灣大租調查書 →第三番大租→第十三節其他論示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第十三節其他論示

【第 767 頁:版面影像】

第十三節其他諭示

(一)

諸羅縣正堂、加一級紀錄四次周,為食宿無地,籲天垂憐,恩賞片土,以恤番命事。據岸�堣酊壑g番阿穆大眉、帶煙居乃等具稟前事,詞稱:竊穆等原屬化外,耳目皆無見聞,茹泉食果,不異飛禽走獸。幸逢老爺德澤廣被,招徠撫綏,設通事傳譯,教導飲食起居,習尚禮義倫理。穆等深沐化成,傾心照例輸餉,是前為化外異類,今則為咸世王民矣。然禮義倫理雖未盡識,而飲食起居實所諳曉,獨是原居深山窮榖,衣食無資,

【第 768 頁:版面影像】

雖為歸化之民,弗得土地,而起居寢食終屬不安。因查山外有一帶曠野平原,東至大山,西至沙崙界大山,南至大山大溪,東南至□□□□□;西南至栜加頭地。兇番時常出沒殺人,漢人皆不敢到。穆等思給地開墾耕種,上完國課,下資口食,並兇番出入,但未蒙仁憲賞賜,不敢擅自開闢,理合稟請恩准,批賞穆等五社番黎前去耕鑿飲食起居,則頂戴鴻慈而不朽矣,等因前來。據此,除將校標□□□□婆等處曠野平原,准穆等前去開闢外,合就出示曉諭。為此,示仰沙轆、大肚各社通事人等知悉,即使遵照。茲得以阿穆等五社土蕃雖愚不諳王化,不得盤踞抽取租稅;阿穆等亦宜遵照制限管耕,不得越界開墾,以滋爭端,干譴未便。各宜凜遵,毋違,特示。

康熙五十五年十一月日給。

發岸�堛彌噢敹晼C

(二)

臺灣府駐鎮鹿仔港理番海防分府、加五級紀錄十次黃,為稟請示禁,以杜霸爭事。本年七月十八日,據岸�媯左擱`通事潘明慈稟稱:竊岸�媯左孺蚨瑑f業,悉蒙皇恩免徵。自墾口糧田園,社番輪撥守隘,不暇自耕,暫漢人代耕,二、三年限滿取回;如約無通事蓋戳,即以違例私論。近有社棍范阿添等盤踞該社,窺番愚暗,藉逆亂蹂躪

.本文顯示:共  5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下一頁] [最後頁]
[1] [2] [3] [4] [5]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