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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化縣志卷二 規制志

【第 35 頁:版面影像】

彰化縣志卷二

規制志

城池(寨附)官署(公廨附)倉廒街市保(莊社附)津梁水利驛傳蠲政養濟義塚(封塋附)

古聖人之制治,兵、農、禮、樂、數大端有關於教養者,莫不具有成規。降而城郭、宮室、都鄙、廬井、關市、津梁諸務,亦必豫為之備,使百姓日用而不知。故築斯鑿斯,城池固也。止水蕩水,旱潦備也。柱成梁成,橋渡修也。求倉求箱,積貯裕也。以封以樹,墳墓安也。置驛置舖,郵傳速也。設局設院,而鰥寡孤獨廢疾者,莫不有養也。間或偏災偶告,又為之議賑議卹,使凶年飢饉而民無菜色也。治天下然,治一邑何獨不然。彰化設治百餘年,草昧既開,規為漸備;得督司牧,實心實政,撫綏而振興之,蒸蒸有綱舉目張之效焉。志規制。

城池(寨附)

官署(公廟附)

倉廒

街市

保(莊社附)

津梁

水利

驛傳

蠲政

養濟

義塚(封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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