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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濟

【第 61 頁:版面影像】

養濟

養濟院:在邑治東門外八卦山下,共房屋□間。乾隆元年,邑令秦士望建,收養麻

【第 62 頁:版面影像】

瘋殘疾之人。

留養局:在養濟院之左。乾隆二十九年,邑令胡邦翰捐俸倡建,房屋四十三間。收養孤貧一百名。年徵收租銀一千二百八十四元。

留養局碑記(附)

邑養濟院,例收麻瘋殘疾,孤老不與。余維無告為皇仁所必矜,因審案查出公地與院基毗連,支俸買之。清出官稅,捐置田租,建房四十三間,名曰:「留養局」,歲可活百餘人。交替之暇,條議具上列憲。惠養有加,則以俟後之君子。局地東至楊老園,西至陳志和竹圍,南至養濟院,北至街,計地一十二畝五分零四絲。府憲蔣,捐銀三百元。知縣胡,捐銀三百一十六元。縣丞張克明、巡檢程鏜、杜瀚、典史夏宗本,各捐銀二十元。舉人張源仁、州同楊志申、貢生施國義、監生張鳳華,各捐銀七十四元。監生周士顯,捐銀一百三十元。監生吳朝捷,捐銀一百元。民人陳起、張訓、張子開、陳佛佑、黃突、陳提等,共捐銀三百元。民人賴妙、賴香、陳高等,共捐銀三百元。民人蘇四,捐銀一百元。民人王生楚等一百八人,每年捐認田租銀五百六十五元,又銀三錢五分。民人莊群等一十七人,每年捐認田租銀四十五元。民人汪陽、羅三江,每年捐認田租銀四元,又銀七錢八分。民人方義,每年捐認田租銀三元,又銀八分。另買下茄荖莊田五十甲零,年收租銀四百八十元,又銀五錢四分零。又買上茄荖莊田五甲六分,年收租銀三十八元,又銀三錢二分。又年收店地等稅一百四十六元,又銀六錢五分。以上歲捐收銀一千二百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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