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56種:彰化縣志 →彰化縣志卷二 規制志→養濟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養濟

【第 63 頁:版面影像】

元。知縣胡,另建房一座二間,額租銀一十二元,歸孤貧首,取為大士香燈。

乾隆二十九年歲次甲申十一月日,俸滿知縣胡邦翰立。

留養局原案,因林逆之亂,焚燬無存。蕩平之後,以當日承辦之人,出為照碑記條目查收,養孤貧一百名。每名月給口糧錢四百八十文,逢閏加給,不扣小建。至冬寒時,加給綿衣錢八百文。如有孤貧病故者,每名給予棺木錢八百文。現存房屋二十四間,遂年給銀補葺。所收租銀,請給官串逐月造數報官查核。

敬義園:在鹿仔港街。乾隆四十二年浙紹魏子鳴同巡檢王坦首捐倡,率紳士林振嵩及郊商等捐貲建置旱園,充為義塚。仍以嬴餘捐項,置買店屋租業,擇泉、廈二郊老成之人,為董事辦理。逐年以所收租稅,作敬拾字紙、收斂遺骸、施捨棺木、修造義塚橋路之用(有記見藝文)。

敬義園租稅(附)

一、鹿港大街,三山國王廟右畔瓦店一座,年收稅銀四十元。

一、鹿港潮州街,瓦店一座,年收稅銀四十元。

一、鹿港中街,瓦店一座,年收稅銀二十元。

一、鹿港崙仔頂,瓦店二座,年共收稅銀九十二元。

【第 64 頁:版面影像】

一、鹿港大街,瓦店一座,年收稅銀七十二元。

一、茄荖溝等莊大租,年實收榖三百石。

一、鹿港菜市頭至街尾東西兩向,年收地基稅錢四十千餘文。

.本文顯示:共  2  頁 .目前位置:第 2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