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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3 頁:版面影像】 元。知縣胡,另建房一座二間,額租銀一十二元,歸孤貧首,取為大士香燈。 乾隆二十九年歲次甲申十一月日,俸滿知縣胡邦翰立。 留養局原案,因林逆之亂,焚燬無存。蕩平之後,以當日承辦之人,出為照碑記條目查收,養孤貧一百名。每名月給口糧錢四百八十文,逢閏加給,不扣小建。至冬寒時,加給綿衣錢八百文。如有孤貧病故者,每名給予棺木錢八百文。現存房屋二十四間,遂年給銀補葺。所收租銀,請給官串逐月造數報官查核。 敬義園:在鹿仔港街。乾隆四十二年浙紹魏子鳴同巡檢王坦首捐倡,率紳士林振嵩及郊商等捐貲建置旱園,充為義塚。仍以嬴餘捐項,置買店屋租業,擇泉、廈二郊老成之人,為董事辦理。逐年以所收租稅,作敬拾字紙、收斂遺骸、施捨棺木、修造義塚橋路之用(有記見藝文)。 敬義園租稅(附) 一、鹿港大街,三山國王廟右畔瓦店一座,年收稅銀四十元。 一、鹿港潮州街,瓦店一座,年收稅銀四十元。 一、鹿港中街,瓦店一座,年收稅銀二十元。 一、鹿港崙仔頂,瓦店二座,年共收稅銀九十二元。 【第 64 頁:版面影像】 一、鹿港大街,瓦店一座,年收稅銀七十二元。 一、茄荖溝等莊大租,年實收榖三百石。 一、鹿港菜市頭至街尾東西兩向,年收地基稅錢四十千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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