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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08 頁:版面影像】 床下。移其居,而舊宅聽其自圮。比年附縣諸社,亦間用棺木而葬諸野。 瘞,或於門內之右,掘深窖,編竹置尸某上,空其下,離土可三、四尺間。數旬輒發視,窖有菌生或草木之異,則喜為吉,置酒會鄰里聚觀。或土色不佳,則涕泣號跣,移置他所。 內山有親死而衣生時之衣,扶置於几,酹酒侑食,裒哭而瘞之者。諸羅山一老番死,斂以長甲,萬諸番各贈布三、四尺納其中,瘞而為之架屋其上,制如番舍而狹。插白布旗於簷之四隅,懸幅布於門,圮而止。臨窆,一社皆哭,聲震地,哀慘不忍聞。漢人送葬,鮮克有此,所謂禮失而求諸野也。 土官之設,始自荷蘭,鄭氏因之。國家建設郡縣,有司酌社之大小,就人數多寡,給牌各為約束。有大土官、副土官名目,使不相統攝以分其權,且易為制。 社亦起自荷蘭。就官承餉曰社商,亦曰頭家。八、九月起,集夥督番捕鹿曰出草。計腿易之以布,前後尺數有差,劈為脯,筋皮統歸焉。惟頭及血臟歸之捕者,至來年四月盡而止,俾鹿得孳息,曰散社。
五穀雞豚,飲食之外,凡所生息,唯社商估價計皆習為固然。甚有妻其室逐夫於外者(年來革去所商,各社止留通事一人。丁酉間,觀察梁公行縣至淡水,並詳革通事名色。其司社餉差徭之數者曰書記,嚴立條約,而諸番剝膚之痛,益以蘇矣)。 【第 309 頁:版面影像】 無寒暑,夜必煨榾柮於地,團而坐,環而寢。入山樵採,在田收穫皆然。無榾柮,則析薪掃落葉或爇草以達旦。 溪深水汩,編籐系東西兩岸之樹以為橋。籐可十餘枝,左右另繫一籐,高出橋三尺許,兩手扶之以行,如軟兜,擺摺驚悸,漢人敢渡者少。 婦生產,偕嬰兒以冷水浴之。病不知藥餌鍼灸,輒浴於河。言大士置藥水中,以濟諸番。冬日渡河,亦群浴為戲。或云:明大監王三保航海到台,見番俗頑冥,棄樂於水,浴可已疾。 重生女。贅婿於家,不附其父。故生女謂之有賺,則喜。生男出贅,謂之無賺。無伯叔甥舅,以姨為同胞之親。叔姪兄弟,各出贅離居。姊娣皆同居共爨故也。近縣各社,有外宿婦家,日歸其父合作者。父母既卒,乃就婦家。 女將及笄,父母任其婆娑無拘束,番雛雜遝相要,彈嘴琴挑之,唯意所適。男親送檳榔,女受之,即私焉,謂之牽手。自相配,乃告於父母,置酒飲同社之人。自稱其妻曰牽手。漢人其對其夫,而稱其妻亦曰牽手。 女有所私,父母以為人憐之也,兄弟則羞之。兄但呵斥而已,弟乃加之箠楚。番女畏弟如虎。 水沙連男女悅,令必邀眾簇擁其女以去,如強奪然。女亦故作悲啼,至家乃止。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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