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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順治十七年

【第 186 頁:版面影像】

十四日(丙申),敘舟山等處軍功,授參領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夏景梅、參領陳典謨、委署章京張吉祿各一拖沙喇哈番。

二十七日(己酉),貴州道試監察御史艾元復奏言:『國家財賦,半出三吳;海寇垂涎,莫過此地。去歲海寇披猖,有陸二、陳二等乘亂肆毒;以所劫之資賄求招撫,濫授官職。愚民相習成風,曷其有極!萬一海寇再犯,姦宄易生。近聞有逃兵數百,自崇德入湖,彼此勾連;更屬可慮!乞密敕諸臣,勿更縱盜殃民,視封疆為兒戲;俾江、浙、四面會勦,察明賊首,坐名擒捕,務在絕其根株。脅從無知,概行免死:以清賊盜之源,裕固本之實』。得旨:『所奏是。著詳議具奏』。

——以上見「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一。

十二月初七日(戊子),刑部侍郎尼滿會同駐防京口大將軍劉之源等遵旨議奏:『臣等查審「馬逢知交通海逆」一案,緣有海賊柳卯於沙浦港被我軍擒獲,逢知聲言係投誠之人,停留信宿,給食賞銀;託言令往招撫海船,縱之使還。又海逆鄭成功曾遣偽副將劉澄說令逢知改服衣冠,領兵往降;逢知聲言欲殺劉澄而實未殺,反餽劉澄銀兩。又善人以扇遺成功。又將申報成功投誠之本先示成功。又蔡正係奉旨發回之人,不即斥逐;私留數月,將蔡正之髮薙短,以便潛往。又遣人護送出境,給以銀兩及狐腋褂、附子、毯子等物並寄成功書札。至勸留劉澄招撫之事,訊之副將趙光祖、岑應元供稱:並無見

【第 187 頁:版面影像】

據。又趙光祖等供:劉澄帶來書,係逢知之弟馬三接自逢知之手,即經裂碎焚燬。是逢知當日叛逆從賊雖未顯著,然當海賊率眾直犯江南之時,托言招撫而陰相比附,不誅賊黨而交通書信,且潛遣姦細往來:此則臣等查審所得之情節也』。疏入,得旨:『此所審供詞,著議政王、貝勒、大臣覈議具奏』。

初十日(辛卯),敘擊敗海寇功,授一等阿達哈哈番阿西泰巴圖魯為三等阿思哈尼哈番,閒散章京高英齊、嚴國棟、李廷芝、署驍騎校楂爾敏、博地為拖沙喇哈番;贈陣亡一等阿達哈哈番兼一拖沙喇哈番協領胡深布魯、拜他喇布勒哈番索博多各加一拖沙喇哈番,佐領巴撒里、撒爾泰俱為拜他喇布勒哈番,佐領遏塞、驍騎校巴喀里、阿哈里俱為拖沙喇哈番。

十五日(丙申),山西道御史余縉奏言:『浙省三面環海,寧波一郡尤孤懸海隅。往時以舟山為外藩,設師鎮守,俾賊不敢揚帆直指;策至善也。邇來行間諸臣忽倡捐棄之議;倘形勝之地,逆賊一旦據而有之,非近犯寧波,則遠窺江左,為慮匪輕。應設一忠勇之將。重其事權,隨機措置;更徙內地之兵增益營壘,以固疆圉。至杭、紹兩境相對處,地名小門,其間江流狹隘;若於此嚴設防戍、安置砲臺,令賊舟不能溯江入犯,則會城永無風鶴矣』。疏下部議。

——以上見「大清世祖章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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