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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4 頁:版面影像】 經費 本縣俸銀四十五兩、養廉銀六百兩。門子二名、皂隸一十六名、轎傘扇夫七名、禁卒八名、仵作一名、庫子二名、斗級二名、民壯三十六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 典史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二十兩。門子一名、皂隸四名、馬夫一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 大甲巡檢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養廉銀二十兩。皂隸二名、民壯四名,每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弓兵一十八名,年共給工食銀三十二兩八錢六分。 訓導俸銀四十兩。齋夫一名,年給工食銀六兩二錢。廩生二名,廩糧銀五兩七錢八分六釐。 縣前、後壟、大甲三鋪司兵共九名,年給工食銀六十三兩六錢一分二釐。 額內孤貧四十六名,每名年給口糧銀三兩六錢、衣布銀五錢四分六釐六毫。 以上各項經費,均於光緒十五年分治後詳請咨部核准:各於本邑錢糧「存留」項下按額開支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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