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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苗栗縣志卷四 賦役志

【第 57 頁:版面影像】

苗栗縣志卷四

賦役志

田園錢糧戶口叛產雜稅經費鹽課釐金

臺地田園為賦甚重,而匿丈亦多。在民間,完糧納課,苦樂頗為不均。自光緒十四年改設行省,爵撫劉銘傳委員清丈;山陬海澨,升科殆盡。其平原之田園,則分為上、中、下則;其沙地之田園,則別為一、二、三等。視地之肥瘠,為賦之等差;較諸從前糧額倍增,而徵斂則未嘗加厚。第正供之外,尚有番租名目;則又一田兩納,與內地不同者也。若夫化畝為甲(每甲折內地弓步,計一十一畝),名雖異而實則同焉。志賦役。

田園

錢糧

戶口

叛產

雜稅

經費

鹽課

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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