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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

【第 146 頁:版面影像】

章程

英才書院章程

一、款項宜綜核也。查英才書院充公租谷,內麻莊系黃福源耕,年收租谷二百石;北坑莊系謝永安耕,年收租谷三百二十五石:均由院董經收。又裁剩各社番租谷,年收五百三十石,由官徵收,發交院董。共計:年收一千零石。如在歲豐之年,每石以一元計,年可得洋銀一千零元;除完北坑、內麻兩處錢糧及福德神祀共洋一百零元外,

【第 147 頁:版面影像】

可得洋九百零元,適敷一年開銷之費。倘遇中稔及歉收年分,租須折減,款必不敷,宜隨時酌籌。

一、課期宜編定也。書院有關教化,考課評文,乃知優劣。現議初三、十八兩日為生童考課之期。除正月、十二月停課外,計每年十個月,開課二十期。統計三年之中,有歲、科兩試,自縣試至院試竣;歲、科各停課三個月,共六個月,計十二期。生監仍照舊開課。其遇鄉試年分,停七、八、九三個月生課六期;有未赴鄉試而仍來應課者,歸入童卷彙取,以節縻費。

一、山長宜延聘也。查書院山長,為多士楷模;須延品行端正、學問淵源者,方能勝任。臺地各書院山長,到院三、兩月、考課五、六次,即支全年脩金而去,此後不復過問,殊非慎重之道。現議以開課之月起,按月致送脩洋三十元;以月計,不以年計。設有間斷,可免濫支;非故為刻核也,為勤課計耳。以十個月計,年送脩洋三百元;又關聘洋六元,酒席洋八元,端午、中秋節敬洋各六元,統計三百二十六元。其來往盤費,計路之遠近酌量致送。

一、董事宜選舉也。書院收租、變價及登記出入帳目,必須派人專理。查有廩生謝維岳誠實可靠,堪膺英才書院董事,管理一切事務。現在經費未見充足,無庸議給薪水。惟收租、完糧、登記帳目及年底造冊報銷,不無用款之處;議定月給油燭、紙筆、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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