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65種:清聖祖實錄選輯 →清聖祖實錄選輯→康熙六十年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康熙六十年

【第 171 頁:版面影像】

康熙六十年

康熙六十年(一七二一、辛丑)夏六月初三日(癸巳),福建浙江總督覺羅滿保等摺奏:『五月初六日,臺灣奸民朱一貴等聚眾倡亂。總兵官歐陽凱率兵往捕,為賊殺害;地方有司官俱奔赴澎湖。惟淡水營守備陳策率領兵民堅守淡水營地方,以待救援。臣聞報,即自福州前赴廈門辦理軍務。提督施世驃前赴澎湖,臣隨令南澳總兵官藍廷珍、參將林政等率領官兵赴澎,聽候提臣調遣』。下部知之。

上發朱筆諭旨,命兵部發往福建交總督滿保傳諭臺灣百姓。諭曰:『據督臣滿保等所奏並伊等進摺家人所言,臺灣百姓似有變動;又奏稱滿保於五月初十日領兵起程等語。朕思爾等俱係內地之民,非同賊寇。或為饑寒所迫、或因不肖官員刻剝,遂致一二匪類倡誘眾人,殺害官兵;情知罪不能免,乃妄行強抗,其實與眾何涉。今若遽行征剿,朕心大有不忍。故諭總督滿保,令其暫停進兵。爾等若即就撫,自原諒爾等之罪。倘執迷不悟,則遣大兵圍剿,俱成灰燼矣。臺灣隻一海島,四面貨物俱不能到;本地所產不敷所用,祗賴閩省錢糧養贍耳。前海賊占據六十餘年,猶且剿服,不遺餘孽。今匪類數

【第 172 頁:版面影像】

人,亦何能為耶?諭旨到時,即將困迫情由訴明,改惡歸正,仍皆朕之赤子。朕知此事非爾等本願,必有不得已苦情。意謂與其坐以待斃,不如苟且偷生,因而肆行擄掠。原其致此之罪,俱在不肖官員。爾等俱係朕歷年豢養良民,朕不忍剿除,故暫停進兵。若總督、提督、總兵官統領大兵前往圍剿,爾等安能支持!此旨一到,諒必就撫;毋得執迷不悟,妄自取死!特諭』。

諭大學士等曰:『杭州將軍塔拜若帶領滿洲兵一千名、漢軍兵一千名速前往福建,駐劄防守;與福州將軍黃秉鉞,各管轄所屬兵丁。若有事務,一同商酌料理』。

閏六月初五日(甲子),福建浙江提督覺羅滿保疏言:『臣調水陸各路官兵,於六月初旬內陸續發往澎湖。茲據提臣施世驃咨稱:「臺灣鹿耳門為賊首蟠聚之所,見在與總兵官藍廷珍議合併攻鹿耳門。六月十三日,已自澎湖前進」。合先題報』。下部知之。

秋七月初十日(己亥),福建水師提督施世驃疏報:『臣聞臺灣地方匪類竊發,即率領舟師出洋,先抵澎湖;嗣於六月十六日抵臺灣鹿耳門,官兵奮勇前進,擊敗賊兵。遂乘勝進港,克取安平。二十二日,進攻臺灣府治;賊眾敗遁,恢復臺灣。賊首朱一貴等為大軍所逼,逃匿諸羅縣尾溝莊地方,被鄉民擒獻,解送軍前;餘賊聞風逃敗。臣等一面派遣官兵四路搜緝,相機剿撫;一面安撫居民,令各安生業』。得旨:『覽奏,

.本文顯示:共  4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下一頁] [最後頁]
[1] [2] [3] [4]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