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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2 頁:版面影像】 雍正十一年(癸丑)春正月二十四日(辛丑),以福建陸路提督王郡暫署福建水師提督、福建福州將軍阿爾賽署福建陸路提督。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七。 二月初八日(庚申),贈故福建水師提督許良彬太子少保銜,予葬,謚「壯毅」。 十六日(戊辰),兵部議覆:『福建臺灣北路大甲西等社兇番肆逆,總督郝玉麟調度有方,應加三級;提督王郡奮勇進剿,剋期寧謐,應加左都督銜』。從之。 --以上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八。 三月十三日(甲午),吏部議覆:『福建巡撫趙國麟疏報『臺灣府淡水同知楊瑞祥辦運軍糧,在洋遭風沉沒;請加贈廕卹,給與祭葬。其同舟淹斃之幕賓、家人、書役、舵工等,均照軍功從役被傷例賞卹」。應如所請』。從之。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二十九。 夏六月十四日(癸亥),復設福建陸路提標右營、前營、福寧鎮標右營、建寧城守左營、漳州鎮標中營、水師提標後營、閩安協左營、臺灣鎮標左營、臺灣協左營千總各 【第 43 頁:版面影像】 一員,督標右營、福寧鎮標左營、建寧城守左營、連江營、漳州鎮標左營、海澄營、雲霄營、詔安營、汀州鎮標右營、邵武城守右營、海壇鎮標右營、閩安協右營、烽火門、臺灣鎮標左營、臺灣協左營、右營、淡水營把總各一員;從福建總督郝玉麟請也。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二。 秋八月己酉朔,兵部等衙門議覆:『福建總督郝玉麟條奏臺灣營制事宜:一、臺灣遠隔重洋,民番雜處;請於府治增置城守營,設參將一員、守備二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名,防守府庫倉獄,並分駐鎮標南、北兩路各汛。所有鎮標原設三營之兵撥派各汛者,全數撤回府治,以資彈壓。一、南路原設參將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名,不敷防範分撥之用;請將駐紮山豬毛口守備改為下淡水營都司僉書,再添設千總一員、把總二員、兵五百名,合原設弁兵分駐山豬毛口、阿里港、新園、萬丹、鳳山縣治、鳳彈、下埤頭、攀桂橋、觀音山、石井等處。一、北路延袤千有餘里,原設參將一員、守備一員、千總二員、把總四員、兵一千一百二十名,亦不足分防彈壓;請改參將為副將,再添設都司一員、守備一員、千總四員、把總八員、兵一千二百八十名,分中、左、右三營,以都司為中軍、守備為左右二營,分駐諸羅縣治及斗六門、竹腳寮、笨港、鹽水港、彰化縣、貓霧 、篷山、竹塹、中港、後壟、南莰、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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