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 22 頁:版面影像】 雍正六年(戊申)春正月十一日(壬戌),調雲南巡撫朱網為福建巡撫、福建巡撫常&909C&為雲南巡撫。 二十七日(戊寅),升福建臺灣道吳昌祚為山東按察使司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六十五。 二月初五日(丙戌),諭內閣:『據廣東總督孔毓珣奏稱:「龍門協副將景慧奉該管總兵官調取考驗,渡海遭風漂沒;又該協右營把總謝廷彥輪值冬季遊巡,帶領兵丁泛海,亦被風漂沒」等語。聞之深為憫惻!查康熙五十二年內,福建臺灣、廣東碣石有海洋遭風傷損官兵之事;蒙聖祖仁皇帝特頒諭旨,令地方大吏加以恩卹,並令嗣後通行。但向來未曾分別官兵,詳著為例;恐地方官奉行不力,或至日久廢弛,亦未可定。朕思海洋危險之地,凡官弁、兵丁,若因公事差委遭風受困者,當照軍功加恩;倘有不幸至於身故者,當照陣亡之例優卹。再漕運船隻,在大江、黃河危險之處遭風漂沒者,亦係因公,情實可憫!又如黃河下埽之人辦理工程,不惜身命:均當比照軍前之例,定以恩卹之條。著九卿分別詳細定議具奏』。尋議:『嗣後沿海省分,因公差委之官並兵丁與領運弁丁、黃河下埽之人,凡於海洋、大江、黃河遭風沒水幸獲生全者,照軍功保守在事有功之例加恩。其或漂沒身故者,官員不論職銜大小,俱照軍功陣亡例,以現在職任 【第 23 頁:版面影像】 分別贈卹;外委官員及馬步兵丁、旗丁等,亦照軍功陣亡例,分別給與祭葬銀兩。其無親屬者,諸督、撫給銀,委官致祭。再,濱海島嶼並內江運河,如有奉文差委官弁、兵丁、工役人等遭險受困及漂沒者,令該地方官確查分晰具題,照例予卹。至奉調考驗之官弁、兵丁,其予卹之處,照軍功例各減一等;頭舵、水手人等被淹身故者,照軍功二等例』。從之。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六十六。 夏五月二十八日(戊寅),陞福建澎湖副將呂瑞麟為福建海壇總兵官。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六十九。 六月初七日(丙戌),調福建福州將軍蔡良為廣東廣州將軍、廣東廣州將軍石禮哈為福建福州將軍。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七十。 冬十月十五日(壬辰),調陝西甘肅巡撫劉世明為福建巡撫。 二十日(丁酉),諭內閣:『福建有喬學尹失出故縱各案及禪濟布參奏臺灣縣知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