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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雍正七年

【第 30 頁:版面影像】

冬十一月二十七日(丁酉),署福建總督史貽直奏言:『原任臺灣參將林子龍,前被陳倫炯揭報,經高其倬據揭題參;今審得「縱兵聚賭、廢弛營伍」二款毫無憑據,即「招會婪贓」一款亦歷審並未入己。查林子龍從前效力戎行,頗著勞績;訪其在任,頗得兵民之心。若遽令放棄,甚為可惜!可否令其來京引見,量加委用』?得旨:『林子龍從前引見時原經朕記名,係武弁中壯健材能之員。後被陳倫炯揭報貪劣款跡,因將伊革職究審。今據史貽直一一審訊各款皆虛,是陳倫炯之揭報,實為屈抑。凡為文武大臣者,秉公舉劾屬員,乃職任中第一要務;今陳倫炯將材能歷練之林子龍枉加彈劾,而所特薦之遊擊洪繼龍則甚禹庸常,高其倬亦言其不勝臺灣之任:是陳倫炯之舉劾顛倒,實與公是公非相左,又何以使所屬員弁共知勸懲乎?陳倫炯受聖祖仁皇帝多年教養之恩,朕又加任用;乃伊不思至誠報效,仍復苟且營私,返之於心,何以自問?著該署督傳旨詢問,確取口供具奏。林子龍著仍留閩省,交與該署督以參將、副將酌量題補』。

--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八十八。

十二月二十一日(辛酉),以福建南澳總兵官許良彬署福建水師提督、福建金門總兵官張起雲署福建南澳總兵官、福建臺灣副將康陵署福建金門總兵官。

禮部議覆:『福建巡撫劉世明疏言「臺灣府屬應試生儒,原有另編字號取中之例。

【第 31 頁:版面影像】

後因臺地士子半係泉、漳二府之人,希冀多中,故有撤去另編字號之請。今冒籍者俱已改歸本籍,海外誦讀之士競切觀光;請仍照舊例另編字號,於閩省中額內取中一名,以示鼓勵」。應如所請』。從之。

--以上見「大清世宗憲皇帝實錄」卷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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