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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七五、刑部殘題本

【第 531 頁:版面影像】

取具收管繳。餘無照等因到臣。

據此,該臣看得:犯弁王千里身任防官,不能竭蹶捍禦,反信奸卒高扳龍簧鼓說合,令假賣帽之名,私通謀叛,確審情真,按律駢斬,夫復何辭?徐彪同行往還,知情不舉,船戶葉小五駕船出洋,各徒允當。既經該司詳勘前來,相應具題,伏乞敕下法司覈議施行等因。順治十三年閏五月二十九日題,七月十一日奉旨:三法司核擬具奏,欽此;本日密封送司,奉此案呈到部。

該臣等會同都察院、大理寺會看得;叛犯王千里、高扳龍、徐彪私通海賊,謀陷慈谿合依謀叛共謀者律,不分首從皆斬立決,妻妾子女解部入官,財產變價併解,房地造冊報部,父母祖孫兄弟解部流徙尚陽堡。葉小五駕船私送千里等出洋復回,合依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律,小五杖一百,解部流徙尚陽堡。緣系密稟事理,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順治十三年十月十二日,太子太保弘文院大學士刑部尚書臣圖海、少傅兼太子太傅尚書臣劉昌、右侍郎臣阿思哈、左侍郎臣楊義、啟心郎臣對哈納、額記庫臣烏木愷、浙江司理事官臣革兒代、郎中臣趙賓、太子少保都察院左參政臣能吐、大理寺卿臣林起龍、右少卿臣佟壯年。

(貼黃)太子太保弘文院大學士刑部等衙門尚書臣圖海等謹題為密稟事;該臣等會看得:叛犯王千里、高扳龍、徐彪私通海賊,謀陷慈谿,合依謀叛共謀者律,不分首從皆

【第 532 頁:版面影像】

斬立決,妻妾子女解部入官,財產變價併解,房地造冊報部,父母祖孫兄弟解部流徙尚陽堡。葉小五駕船私送千里等出洋復回,合依知而不首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律,葉小五杖一百,解部流徙尚陽堡。臣等未敢擅便,謹題請旨。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四本三三二∼三三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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