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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五○、浙江巡撫佟國器揭帖

【第 1069 頁:版面影像】

三五○、浙江巡撫佟國器揭帖

欽差巡撫浙江等處地方提督軍務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佟國器為預計舟山善後之圖、仰祈敕部速議、以便遵行事:竊照順治十三年十一月間議棄舟山,業經奉文遵行訖。今蒙

【第 1070 頁:版面影像】

上諭安南將軍明安達里駐劄浙江,進取舟山。職等見在星夜修葺戰船,刻期進取間。惟是舟山既議進取,必當議守,合將善後之圖,一一酌議。

職查議棄舟山之時,前按臣王元曦疏稱:舟山不過海中一塊土,既非浙海門戶,亦非閩海咽喉,沿海一帶,處處皆可飛渡,非舟山所能扼也。職謂舟山若守,則巨浸洪波中,賊不能以船為家,雖來而不能久。舟山不守,則賊或倚為巢,浙省沿海六郡,時時可以登犯。是舟山為重地也。惟是議守之策,必須設兵。前撫臣陳應泰疏稱:應設戰船六百只,用水手戰兵三萬六千名,方可固守。職謂為數過多,需費百萬,豈可輕議?查舟山原設副將、遊擊等官,並兵三千名,已經撤回內地。今舟山既取以後,應設總兵官一員,統官兵五千名駐劄防守。查浙省有提督一員、溫州總兵一員、台州總兵一員、水師總兵一員、隨征總兵一員,合候部議一員,移駐舟山。其官兵五千名,即於浙省各營內職等酌議抽調。此皆易議者也。

惟是棄舟山之時,毀城遷民,焚燬房屋,當日慮為賊資,是以惟恐不盡。職查舟山舊城,周圍五里,僅存泥基磚石,拋棄海中。兵法有云:城以守地也。舟山孤懸海中,萬一賊蟻聚,遇風不順,內地官兵萬難接應,若非登埤固守,何以持久?則城垣不可不築也。既經設鎮駐防,必無露處之理。總兵、遊擊、守備等官,必須大小衙署一、二十處,兵丁營房五千餘間,方可安插。則房屋不可不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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