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浙江巡撫佟國器揭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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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二事,最為重大,需費不貲。工程作何期限,錢糧作何動支,若俟既取舟山之後,而後議及,誠恐遲緩。目今浙海各汛,尚有零星賊艘水面游移,則是舟山不難於取,而難於守。合先預為計議,伏祈睿鑒,敕部詳議。俟進取舟山之後,職等得以遵奉。相應密疏具題,伏乞敕下該部速議施行。為此,除具題外,須至揭帖者。順治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右副都御史佟國器。
——錄自明清史料甲編第五本四六四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