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68種:鄭氏史料續輯 →鄭氏史料續編卷十→三八六、鎮守江南總管哈哈木等殘題本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三八六、鎮守江南總管哈哈木等殘題本

【第 1212 頁:版面影像】

三八六、鎮守江南總管哈哈木等殘題本

鎮守江南總管臣哈哈木等謹題為遵旨會審事:案查江南總督郎廷佐疏稱:旌德縣民姚時將許大成等受偽紮糾眾肆行情由,首告宣城縣知縣周光祚。該縣隨差快手等將許大成等拿獲,申報總督。該總督將許大成等受紮聚眾肆行情由,於順治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題,十八年正月二十日奉旨:兵部知道。該兵部議得:逆賊許大成等受偽敕、印信、紮付,糾黨肆行,罪不容誅,相應該敕該督、撫、按嚴審究擬具奏等因。於順治十八年正月二十八日題,二十九日奉旨:依議,嚴速行,欽遵在案。

該臣等將許大成等一案會審得:許大成,你順海賊受偽敕、偽紮,散與幾人?同黨今在何處?從實說來。供稱:身系寧國府兵丁。十六年,在瓜洲戰時遺逃,在各處行走。十七年九月內,在港口雇姚時坐船往蕪湖去。時有個和尚到我船上來同坐講話。向我說:他姓安,系海上的都督,散紮叫我收下紮付,海賊再來時可以保命。與我黃綾偽敕一道、白綾紮付六張,我受下到寧國府去。和尚逃走。我雇的小廝,十二月十五日首報

【第 1213 頁:版面影像】

宣城縣官處,將我拿住。因無多日,不曾散紮糾黨等情。夾審許大成:你順海賊,受偽敕並副將紮付,所散紮付在身邊搜出,怎說沒有同黨?這紮散與誰的?你散紮糾合同黨幾人?安和尚是何人?今在何處?從實說來。供稱:安和尚是海上來的。九月內在蕪湖會著,與我偽敕一道,參將紮付一張。十月內,又換給我副將紮付一張,又付紮五張,散與別人。十二月十五日就被拿獲,因無多日,不曾散紮糾黨。守備紮付,遇見汪伸填名要給他,就被拿獲,再無同黨等情。隨審汪伸:你順海賊受守備紮付,糾合幾人?你同黨今在何處?從實說來。供稱:身系寧國府武生。十七年十二月初一日遇著許大成,向我問是那�堛漱H,就走訖。後十二日,又遇見許大成,帶至茶鋪喫茶,說與我守備紮付,我不曾受下。十二月十五日,同許大成一並被獲,我不曾順賊受紮,亦無糾黨等情。夾審汪伸:據許大成供,十二日遇著你,與你紮,說你曾要過,拿時一並被獲等語。且紮付上寫著你的名字,你怎說不曾順賊受紮?你同黨幾人?將紮付散與何人?從實說來。供稱:我與許大成原在寧國府相處過。十二月十二日會著,帶至茶鋪,坐在一處講話。時許大成向我說,我帶賊的紮付來,你受一張。我說,將我名字填在守備紮付上,送到我家�堥蚑}。走訖,有許大成跟隨的小廝聽見,十五日首報到官,將我一並拿獲,紮付不曾到我的手,亦無糾黨等情。隨審王田:你與許大成等結黨散紮,是何情由?同黨是誰?從實說來。供稱:身系常州府人。先在蕪採營當兵喫錢糧。順治十七年十月初

.本文顯示:共  6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下一頁] [最後頁]
[1] [2] [3] [4] [5] [6]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