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73種:臺案彙錄乙集 →臺案彙錄乙集卷三→一一七、戶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孫爾准等奏」移會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一一七、戶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孫爾准等奏」移會

【第 234 頁:版面影像】

任捐款銀一千六百一十兩零,應於該家屬名下照數著追。所有原籍查封產業,應俟捐款銀兩該家屬能否清完,另行分別辦理。除錄供招咨部外,臣等謹合詞恭摺具奏,伏乞皇上聖鑑,敕部核覆施行。謹奏。

道光八年七月初八日奉硃批:刑部議奏,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十本九五四∼九五五頁。

.本文顯示:共  3  頁 .目前位置:第 3 頁
[上一頁] [最前頁]
[1] [2] [3]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