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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八、閩浙總督楊廷璋等奏摺

【第 384 頁:版面影像】

考、許應祖、李勝再加枷號兩個月示儆。朱遜揚系途遇被脅隨行,首先自回,應免其枷號。楊天福赴營領餉,途遇相毆,站立觀看,並非鄭峨等糾往之人,但不知赴營領餉,又不向前勸阻,亦屬不合,應照不應重律杖八十三參革。都司張天壽、千總羅春雖審非明知故縱,但平日鈐束不嚴,致令兵丁矯縱不法生事,又不於署前嚷鬧時即行嚴拿,直至聚毆後始行拿解,駕馭無能,溺職殊甚,業經臣楊廷璋參奏革職,應毋庸議。該管北路協副將張世英不能率屬馭兵,亦經附參,請旨交部嚴加議處,應聽候部覆。淡水同知于從濂因鄭峨等倨傲無禮,理諭不服,飭役拉赴營署告知,並非滋事。廳役王榮等被毆,傷痕俱已平復,均毋庸議。臣等審訊已確,理合從重定擬,會同恭摺具奏請旨。並繕具各犯供單附呈御覽,伏乞皇上睿鑒,敕下法司核擬施行。再案關海外營兵肆橫不法,懲治宜嚴,辦理宜速,是以用報匣由驛遞&909C&馳恭進,以免稽延,合併陳明。謹奏。

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初十日具奏,二十七日奉硃批:軍機大臣會同行在該部核擬速奏,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己編第十本九四四∼九四五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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