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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三、刑部「為內閣抄出福建巡撫雅奏」移會

【第 166 頁:版面影像】

七三、刑部「為內閣抄出福建巡撫雅奏」移會

刑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福撫雅前事一案,相應抄單移會貴處查照可

【第 167 頁:版面影像】

也。須至移會者。計粘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四十九年五月十二日。

福建巡撫臣雅跪奏為臺灣賠補失水榖石、全數運完、恭摺具奏事:竊照臺灣歷年未運內地兵米眷榖及歸補糶賣浙商榖,截至乾隆四十六年止,共積壓一十六萬七百三十四石零,前經署撫臣楊魁奏請將俸滿續經參革之臺灣府知府萬綿前、並前任臺防同知劉亨基暫留臺地,予限一年,督運全完,方准內渡。奉到硃批:自當如此,知道了,欽此。先經臣嚴加督飭,全數運完,內惟於配載後在臺在洋遭風沉失共榖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二石零。後經臣奏明一併著落萬綿前賠補歸還,勒催補運,並限年內全數完竣,倘有遲逾,參奏治罪等因,於乾隆四十八年八月二十五日奉到硃批:知道了,欽此,欽遵在案。隨經飭催起運去後。前據署布政使譚尚忠詳稱:查萬綿前等共應賠失水榖一萬六千八百二十二石零,據臺防同知董啟埏詳報,業於四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全數配運清款。復飭據廈防同知鄭一桂查覆,現據陸續進口,分赴各倉交納等情前來。除將運到榖石,飭令內地各廳縣作速盤收冊報外,所有臺灣賠補積壓失水榖石限內,全數起運緣由,謹會同閩浙總督富勒渾恭摺奏聞。

再查萬綿前、劉亨基二員,前於本案原奏內聲明,俟壓榖全數運竣,方准內渡。今應賠失水榖石,雖各依限如數補運,但參革知府萬綿前尚有賊匪洪籠一犯,經前撫臣楊魁奏請留臺協緝,迄今犯未弋獲,仍應留臺協緝。至俸滿同知劉亨基無未完事件,應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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