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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福建巡撫鐘音題本(請豁免鳳山縣無徵梁頭餉銀)乾隆二十一年八月初五日

【第 19 頁:版面影像】

七、福建巡撫鐘音題本

【第 20 頁:版面影像】

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世襲一等輕車都尉降一級留任駐劄福州府臣鐘音謹題為稟報事:據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德舒呈詳:案據臺灣府知府鍾德詳,據原任鳳山縣知縣吳士元詳稱:卑邑額徵小船梁頭餉稅,載在奏銷款項冊內雜項餉稅項下,歷年照額徵輸。今乾隆十七、十八兩年間,據各船戶行保陸續具報,遭風擊碎各船共二十四隻,無徵梁頭餉銀三十六兩三錢六分八釐零。又無徵溢額梁頭餉銀一兩四錢一分八釐九毫零。通共無徵餉稅銀三十七兩七錢八分七釐。理合備造無徵餉銀清冊,取具無捏甘結,加具印結,詳請循例轉詳題豁等情,由府詳司。當經飭行確查,並設法募補去後。茲又據臺灣府知府鍾德詳,據現任鳳山縣知縣丁居信詳稱:乾隆十七、十八兩年遭風擊碎各船共二十四隻,通共無徵餉稅銀三十七兩七錢八分七釐,卑職查明遭風屬實,募補不前。其乾隆十七、十八、十九、二十等年無徵銀兩,遵經照數墊完,合再取具無捏甘結,造冊加具印結詳送,俯賜加結轉詳,請自乾隆二十一年為始豁免,俾免馱累等由到府。卑府覆查無異,合就加結詳送察轉等由到司。

據此,該本司布政使德舒查得臺灣府屬鳳山縣額徵小船梁頭餉稅,載在奏銷款項冊內雜項餉稅項下,歷年照額徵輸奏報。先據臺灣府知府鍾德詳,據原任鳳山縣知縣吳士元詳報,遭風缺額請豁。當經飭行確查並募補去後。茲又據臺灣府知府鍾德詳,據鳳山縣知縣丁居信詳覆:乾隆十七、十八兩年遭風擊碎各船共二十四隻,無徵梁頭餉銀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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