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內閣學士吳金奏摺(請將臺灣另分一省,添設巡撫)乾隆二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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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軍務機宜並地方事件,仍聽內地督□□制辦理。立法已為周備。若謂總兵等官不□彈壓,必須添設巡撫,而巡撫體制不能統□總兵,勢必又請添總督而後可。以彈丸之地,□屬不過一府、四縣,而竟改為省制,於體不可,於事無益。吳金此奏,應無庸議。乾隆二年四月十五日奉旨:是,欽此。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一本四○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