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一、戶部「為內閣抄出福州將軍賽沖阿奏」移會(酌議鳳山縣城移回舊縣興隆里地方)嘉慶十二年二月十三日
【第 334 頁:版面影像】
偶然有事,移駐埤頭。今查明埤頭形勢不如舊城,請移回興隆里,以資控制海口等語。該縣城池,現應修復,既據賽沖阿查明修理新城,不如移回舊城更得形勢,因修復一切無需多費,著照所請,將鳳山縣城移回舊建地方。所有應行另建城門、營縣衙署及倉庫、監獄等項工程,即著該督撫派委妥幹大員前往勘估興修,以資保障。餘俱著照例辦理。欽此。於本月初四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二本一六五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