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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閩浙總督策揭帖(上諭蠲免臺灣府乾隆三年以前積欠正供,緩徵乾隆四、五、六年應納銀粟,紳民謝恩)乾隆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第 6 頁:版面影像】

四、閩浙總督策揭帖

署理鎮守福州等處將軍暫署閩浙總督印務鑲白旗滿洲副都統鑾儀衛鑾儀使紀錄二次策為懇乞據情恭謝天恩,以抒下悃事:據署福建布政司事按察使張嗣昌呈詳:奉閩浙總督德部院案驗,乾隆六年六月十五日,准戶部咨為欽奉上諭事,福建司案呈,乾隆六年五月十五日內閣奉上諭:福建臺灣地方,上年秋間缺雨,收成較常歉薄。聞今春以米價日漸昂貴,小民謀食艱難,而納課猶為竭蹶。查臺灣縣自雍正十三年起至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雜錢糧餉稅銀共二千二百一十六兩零,未完供粟共四萬三千七百一十石零;鳳山縣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雜錢糧餉稅銀共三百五十六兩零,又未完四、五、六等年帶徵三

【第 7 頁:版面影像】

年分被災官莊銀四百三十六兩零,未完供粟五千一百四十七石零;諸羅縣乾隆元年起至三年未完官莊銀共四百三十九兩零,未完供粟二千六百三十二石零;此皆多年舊欠,今若責償於儉歲之後,民力未免拮据。朕心軫念,特沛恩膏,概行豁免。至乾隆四年以後未完銀粟,統俟本年十月成熟之後再行徵收。庶追呼無擾,力量寬紓,海疆百姓共受蠲免緩徵之益。該部即遵諭行。欽此。欽遵於本月十八日抄出到部,相應行文福督、福撫欽遵辦理可也等因,咨院行司。奉此,又奉署巡撫王都察院案驗,准戶部咨同前因行司。

奉此隨即移行欽遵去後。茲准臺灣道副使劉良璧移:據臺灣府知府錢洙詳:據攝理臺灣縣事臺灣府同知郝、鳳山縣知縣程芳、諸羅縣知縣何衢、彰化縣知縣許廷璠、協辦彰化縣事諸羅縣知縣何衢會詳稱:據臺、鳳、諸、彰四縣所屬紳士里民陳邦傑、黃名臣、陳天棟、林日高等僉呈前事,詞稱:伏惟帝德如天,愷澤協雨風之好;皇仁似海,恩波回島嶼之春。蠲逋賦於曆年,窮簷起色;緩徵輸於全郡,蔀屋凝庥。惟茲臺地,僻處海隅,入版圖者五十餘年,隸編氓者百千萬戶。承列聖之重熙樂育,與乾坤同久;迨我皇之御極照臨,偕日月齊明。酌減丁銀,喜溢塗歌巷舞;蠲除番餉,歡騰黑齒雕題。乃復以去歲收成偶歉,小民納課維艱,特沛恩綸,自雍正十三年以及乾隆元、二、三年之積欠,概行豁免;更加慈恤,將四、五、六等年之正供,俱緩徵收。實亙古未有之殊恩,若降甘霖於大旱;為邊方希逢之曠典,如沐滄海之洪波。千里桑麻,物具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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