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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五、戶部「為本部議覆閩浙總督富等會咨」移會(蚶江口商貨出入,止准員役稽查,不得重複科徵)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第 249 頁:版面影像】

八五、戶部「為本部議覆閩浙總督富等會咨」移會

戶部為據咨奏明事:貴州司案呈,本部奏前事一案,相應抄單移會稽察房可也。須至移會者。計單一紙。右移會稽察房。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本部議覆閩浙總督富等會咨福建泉州府屬之蚶江口、請照各口徵稅之例、稽徵稅項、議令止准員役稽查、不得□□□擾一摺,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十一日奏,本日奉□□:□,□□;欽遵相應抄錄原奏行文閩浙總督、福州將軍、福建巡撫遵照,仍知會稽察房可也。□開:

閩浙總督富咨稱:據福建布政使徐嗣曾會同□□□譚尚忠會查得:泉州府蚶江設口一案,奉准部覆,□□□□出入販運貨物,該督等請照泉州稅口則例科徵之處,雖為裕課便民起見,但查蚶江與泉州稅口均在泉州府屬,該二口是否相距遙遠,不致重徵擾累,且所收稅項作何稽查報解,俾商民樂於輸將,胥役無從侵隱,原奏內俱未分晰,戶部礙難定議,應令該督等會同該將軍核實詳查,妥議聲覆,到日再行核議等因。遵即移行遵照。嗣奉行准管關將軍咨:蚶江原屬泉州口管轄相離陸路三十里、水程一潮,向設總哨船一隻,派令弁役在彼稽查。乾隆三十九年間,前任管關將軍薩因該處□□□□易滋偷漏,添派驍騎校一員,專司查察,所需(約缺五字)口額派差弁六十一名之內,每月

【第 250 頁:版面影像】

支給銀五兩□□,□照辦理在案。今既於此處開渡,凡商人出入販運販貨物,照泉州口則例科徵,所有徵稅事宜,並如何稽查□□,以杜侵隱之弊,自須立定章程,永行遵守。查蚶江一口,應請照各口徵稅之例,一體印發紅單,飭令照例填給,以備各口查驗,免致重徵擾累。至該口查驗,向既設有專防,並額派人役,足敷辦理,毋庸再議加添。所徵稅項,即歸入泉州口報解。其一切應辦事件,仍由泉州口核轉,並□□照各口設立親填印簿,令商人據實親填。並令該□□□嚴密查察,毋許在口人役苛索滋擾。再該口應□□□□簿,請自乾隆乙巳年為始等因,相應會詳請(約缺五字)會同調任福州將軍常、福建巡撫雅咨(約缺五字)因前來。

查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內,據原任福州(約缺五字)奏:臺灣北路諸羅、彰化等屬,由鹿港從蚶□□□□□較為便易。臺地北路商販貪便取利,由此偷□,請於鹿仔港蚶江口一帶設立專員管轄稽查,聽民自便等因,經吏部覆奏,議令該督撫會同將軍,將商販出入如何設立員弁管轄稽查,妥議具奏。嗣據該督撫等於覆奏設口應行各事宜摺內,聲明蚶江出入販運貨物,請照閩海關分口之泉州稅口則例科徵等因,經臣□會同吏部題覆,蚶江與泉州稅口均在泉州府屬,該二口是否相距遙遠,不致重徵擾累,且所收稅項作何稽查報解,俾商民樂於輸將,胥役無從侵隱,原奏內俱未分晰,礙難定議,行令該督等會同該將軍核實詳查,妥議聲覆,再行核議等因各在案。今據閩浙總督富會同福建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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