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案匯錄丙集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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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六、福建水提督王郡摺(奏報客民偷渡過臺情形並嚴拿客頭窩引之人治罪)雍正十三年九月初六日
七七、閩浙總督郝玉麟揭帖(防止內地奸民偷度過臺)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日
七八、巡臺御史白起圖等奏摺(請免查驗箕斗)
七九、戶部「為內閣抄出巡臺給事中六十七等奏」移會(請准臺民搬眷及內地民人來臺探親)乾隆九年八月初八日
八○、戶部副摺殘本(議覆六十七請准臺民搬眷及內地民人來臺探親)
八一、吏部「為內閣抄出福建巡撫吳士功奏」移會(請廣臺民搬眷之恩例,並定有司失察偷渡之處分)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十日
八二、刑部「為內閣抄出浙閩總督楊廷璋奏」移會(請停臺灣搬眷之例,酌籌禁戢偷渡之條)乾隆二十六年九月
八三、閩浙總督富勒渾奏摺(奏擬開放蚶江為渡臺口岸一切事宜)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八四、刑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富奏」移會(彙奏乾隆四十八年分拿獲偷渡人犯乾隆四十九年二月
八五、戶部「為本部議覆閩浙總督富等會咨」移會(蚶江口商貨出入,止准員役稽查,不得重複科徵)乾隆四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八六、刑部「為內閣抄出兩廣總督孫士毅等奏」移會(彙報乾隆五十一年分查獲偷渡臺灣人犯名數)乾隆五十一年十二月
八七、吏部「為內閣抄出奉上諭一道」移會(嚴行訊鞫偷渡人犯)乾隆五十三年正月
八八、吏部「為內閣抄出閩督李侍堯奏」移會(彙報乾隆五十二年分閩省先後拿獲偷渡人犯)乾隆五十三年二月
八九、閩督福康安奏摺(彙報乾隆五十三年分閩省拿獲偷渡人犯)乾隆五十四年正月二十五日
九○、戶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奏」移會(查禁私販絲斤等物)乾隆五十四年十二年十九日
九一、戶部「為內閩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奏」移會(酌籌商艘出入口岸章程)乾隆五十五年七月初二日
九二、刑部「為內閣抄出臺灣總兵奎等奏」移會(拏獲偷渡人犯陳水等治罪)乾隆五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
九三、兵部「為內閣抄出臺灣總兵奎林等奏」移會(拏獲偷渡客民沈堯等治罪)乾隆五十五年九月初四日
九四、刑部「為內閩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奏」移會(彙報乾隆五十六年分閩省拏獲偷渡人犯)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九五、刑部「為本部議覆福建水師提督兼管臺灣總兵奎等奏」移會(拿獲偷渡舵水客民蔡牙等審擬治罪)乾隆五十六年四月
九六、福建水師提督兼管臺灣總兵奎林等殘奏摺(拿獲偷渡人犯審明定擬)乾隆五十六年六月
九七、福建水師提督哈當阿等奏摺(彙奏拿獲偷渡人犯兩起,審明定擬)乾隆五十八年正月初六日
九八、吏部題本(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福建巡撫浦霖不實力稽查偷渡,遵旨議處)乾隆五十八年四月十二日
九九、閩浙總督魁倫等奏摺(遵旨覆訊藍三世等私販鐵鍋夾帶渡臺並備弁知情徇隱一案)嘉慶二年十月二十日
一○○、戶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孫爾准奏」移會(請將海豐、烏石二港增設正口,以疏兵穀而便商艘)道光六年五月十四日
一○一、戶部「為內閣抄出署理兩江總督壁昌等奏」移會(會議渡臺商船販運茶絲綢緞辦法)道光二十四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