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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56 頁:版面影像】 九○、戶部「為內閣抄出閩浙總督覺羅伍拉納奏」移會 戶部為移會事:福建司案呈,內閣抄出閩浙總督伍奏前事一摺,相應抄錄原奏移會可也。須至移會者。計單一紙、冊一本。右移會稽察房。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閩浙總督臣覺羅伍拉納跪奏為遵例具奏事:竊照絲斤私出外洋,令各省督撫嚴行查禁,並於年底將有無拿獲奸商私販出洋之案專摺奏聞。又綢緞綿絹等物一體嚴禁出洋,嗣於乾隆二十九年准戶部咨,海洋內外商船每年許配土絲一千斤,二蠶粗絲一千斤,俟三年後內地不致絲少價昂,再請酌增斤數各等因,遵照在案。茲據布政使伊轍布、署按察使王慶長詳稱:查明乾隆五十四年分沿海之福州、泉州、漳州、興化、福寧、臺灣等府屬出口船隻,經各汛口文武員弁嚴密稽查,所帶土絲、二蠶粗絲,均照部定斤數配帶,並無奸商私販頭蠶絲斤等綢緞綿絹等物,夾帶出洋情事,具詳請奏前來。臣覆查無異。謹會同福建巡撫臣徐嗣曾恭摺具奏,伏祈皇上睿鑒。謹奏。 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初八日奉硃批:覽,欽此。於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 ——錄自明清史料戊編第四冊三六四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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