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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爝火錄卷十三(起乙酉、大清順治二年、明唐王隆武元年十月朔盡十一月)

【第 761 頁:版面影像】

十五日(癸亥)

唐王於午門外以親征事祭告天地;駕回升殿,行常朝禮。

水軍都督周崔芝遣人至撤斯瑪訴中國喪亂,願假一旅以「齊之存衛」、「秦之存楚」望之。大將軍慨然,約明年四月發兵三萬,一切戰艦、軍資、器械自取其國,餘財足以供大兵數年駐中華之用。自長琦島至東京三十餘里,馳道、橋梁、驛遞、公館重為修葺,以待中國使臣之至。崔芝大悅,益備珠璣玩好以悅之。

唐王以林為御史。

魯王進錢肅樂右副都御史。時王之仁、方國安等並加封爵,其兵實用寧波、紹興、臺州三郡田賦;而肅樂兵資富室助餉,不能繼,恆缺食。

方國安進封荊國公、王之仁武寧伯(一作寧國公)、張鵬翼永豐伯、鄭遵謙義興伯。

授張國維子世鳳平敵將軍。

【第 762 頁:版面影像】

唐王以姜一洪為吏部右侍郎(一洪,字開初,會稽人,萬曆丙辰進士;曆官廣東布政。福王立,推太僕卿;不赴)。

魯王命廷臣會議兵餉。初,孫嘉績、熊汝霖倡始建義,然皆書生不知兵;迎方國安、王之仁至,拱手而授之國成。凡原設營兵衛軍俱隸方、王,而召募街卒里兒則自領之。方、王既自尊,反惡孫、熊之參決;於是分餉、分地之議起。分餉者,以孫、熊之師謂之義兵,食義餉;以方、王之師謂之正兵,食正餉。正餉,田賦所出;義餉,勸助無名之徵也。分地者,某正兵支某地正餉、某義兵支某邑義餉也。至是,有旨會議;方、王司餉者皆至,殿廷譁然。戶部主事董守諭面奏:『分餉、分地非是,當以一切正供全歸戶部核兵而後給餉、核兵而後酌給之先。所謂義餉者,雖有名,不可為繼』。戶部主事邵之詹議以紹興八邑各有義師專供本郡,寧波專給王藩;以金華歸閣部,以五府歸方藩。而方、王終不可。統計浙東錢糧六十餘萬,兩藩同分;義師或散、或留,聽其自為徵勸。於是新安王兵散,督師所領之營不過數百人而已。

十六日(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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