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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爝火錄卷十三(起乙酉、大清順治二年、明唐王隆武元年十月朔盡十一月)

【第 765 頁:版面影像】

因助餉銀三千兩,王錫以金匾曰「義冠閩臣」,拜官武選郎。諭吏部曰:『公道,天地之元氣,無時不流注於兩間;惟在朝廷則治、在草野則亂。好惡合則安,是非分則危。朕覽邵捷春撫蜀群情號呼事節,為之愴然!雖近來飾說紛紛,究竟真假難昧。奏內捐助三千並求雪父冤,雖孝子之用心,豈古今之通義!邵捷春若情真罪當,則雖百萬赤金,豈可翻案一字!若實蒙冤,則朕為天地神人之主,前後百世之公道亦朕分所歸;況近事乎、況明臣乎』!

四川巡撫耿廷籙未赴而沙定洲作亂,蜀地亦盡失;遂止不行。

三十日(戊寅)

唐王加楊廷麟兵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賜劍便宜行事。以劉同升撫南、贛;從楊廷麟請也。

帝擢同升少詹事、兵部侍郎,總理江西;同升以守制,不受官。

敕諭內閣:『陳燕翼既改翰苑,朕躬監國、登極數月,政令全無紀載,後世何徵!即著燕翼專理中興史職,同協理史事劉以修輪直和衷堂,與聞機務,以便編摩;即日傳行入直』。

【第 766 頁:版面影像】

以太常卿曹學佺署翰林院事國史總裁,專設蘭臺館以處之。

吳春枝糾劾不職邵武通判陳王謨、古田知縣吳士耀、知府王國冕;奉旨:『各官贓私可恨,皆紗帽下虎狼也。若不嚴懲,民生何賴!都革了職。該撫速解來京究問,追贓充餉』。

河南兵備副使邵起遣官入賀,敕命起提督豫、楚、直、陝、晉、齊六省軍務兼理糧餉,便宜行事。以御史湯芬為興泉分守道。

十二月己卯朔

魯王勞軍江上,駐蹕西興第(?);築壇拜方國安為大將軍,命諸軍皆受節制。馬士英、阮大鋮竄入方營欲朝見,王不許。下群臣議,多言士英當誅;熊士霖曰:『此非殺士英時也;正欲令其自贖耳』。兵部主事某曰『非不當殺,但不能殺耳。然「春秋」之義,孔子亦豈能殺陳恆;固不可言不當殺也』。

初三日(辛巳)

唐王以林嵋為給事中(嵋,字小眉,莆田人,進士;官吳江知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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