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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頁:版面影像】 弁言 「臺案彙錄丁集」是從「明清史料」戊、己兩編�媬嚙�了一百十八個文件編輯而成的。全書分作五卷。 卷一收了二十四個乾隆時期的文件,卷二收了三十一個嘉慶和道光時期的文件。在這些文件�堙A以關於臺灣馬政——如奏留馬匹在臺試養、報銷官馬朋扣皮臟銀兩以及請裁馬匹之類的為較多,其次則為關於臺澎各營修建衙署兵房、戍臺班兵的調撥與配渡、賞卹遇匪禦盜被難的弁兵、題報官莊租息、籌撥防堵經費、調駐營員、移撥汛兵以及恭報奉到恩詔、律例、王命旗牌和欽頒督捕則例之類的例行公事。總而言之,都是有關臺灣軍事行政的各項檔案。 卷三收了乾隆、嘉慶和道光時期的二十個文件,全系巡閱全臺營伍的報告。按照定例,臺灣總兵年須巡查所屬營汛地方,校閱官兵武藝、點驗軍裝器械;但將軍、督、撫和水提、陸提也要分年輪流渡臺巡閱。所以這一卷的文件,四分之三是臺灣總兵的報告,四分之一是將軍、巡撫和水陸提督的報告。 卷四收了雍正、乾隆時期的十三個文件,卷五收了嘉慶、道光時期的三十個文件。這些文件大都是報告督解臺澎餉銀、運載戍兵眷米、報銷官兵俸餉馬乾紅白賞銀和眷口 【第 2 頁:版面影像】 米折銀兩的檔案。 巡閱營伍和辦理軍餉,原也是軍事行政的事項;因為這兩項的文件比較多,就特為分作兩類,編為三卷(卷三∼卷五)。 各卷之中,有些文件是奏報福建全省之事的。因為臺灣是福建的一府,這些文件當然與臺灣有關,所以也被收入了。 本書最值得注意的是嘉慶九年正月二十四日的一道上諭(見卷二第三三號文件)。這個上諭先述清朝的經制兵在乾隆晚期以前是如何的能打仗: 『國家設兵,所以衛民,內而八旗勁旅、外而駐防綠營,原以備一時徵調之用。我朝從前用兵域外,平定准噶爾、回部、大小金川以及剿捕內地亂民,均系調用額兵,隨征奏凱,從未有雇募鄉勇之事』。 繼述乾隆五十二年用兵臺灣以及嘉慶初期幾年間平定川、楚白蓮教之亂,卻都雇募鄉勇: 『自臺灣匪徒林爽文滋事時,該處地隔海洋,本有義民等急公慕義,請效馳驅,因而隨宜量用,協同官兵,分司搜剿。 『迨至勦辦邪匪,帶兵大員及地方官等召募鄉勇多名,輾轉隨征,以致愈集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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