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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九、福建巡撫鐘音題本

【第 226 頁:版面影像】

七九、福建巡撫鐘音題本

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巡撫福建等處地方提督軍務世襲一等輕車都尉降一

【第 227 頁:版面影像】

級留任駐劄福州府臣鐘音謹題為欽奉上諭事:據福建布政使司布政使德舒呈詳:雍正七年二月二十六日,奉准兵部咨,職方清吏司案呈,內閣交出雍正七年正月十八日怡親王大學士等奉上諭:福建臺灣戍守之兵丁,其父母妻子留在內地,前已加恩每月給與米糧,以為養贍之資。聞臺兵之例,每月將所領錢糧扣留五錢,於內地為養贍家口之用。朕思兵丁遠涉海洋,所得餉銀,又復扣除以養家口,恐兵丁本身用度,或有不敷,今沛特恩,於駐臺之兵丁每年賞銀四萬兩,為內地養贍家口之用,著總督等均勻分派,按期給發,俾兵丁本身食用既得寬舒,而父母妻子之在內地者又得贍養,以示朕恤兵賞勞之至意。欽此。抄出到部,相應行文該督撫提鎮欽遵可也。合咨欽遵施行等因,咨院行司。

奉此,又為遵旨詳議具奏事:乾隆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奉准戶部咨,議覆前任巡撫陳大受謹籌臺郡積貯事宜案內一奏稱,籌備積貯,以清釐款項為首務。臺澎各營暨內地兵米歲需谷一十七萬三千九百八十餘石,合之臺屬徵額,實不敷粟四千四百餘石,加以現年徵額不能十分通完,即以帶徵舊欠抵算,仍恐徵收多寡難定,未便留此溢支虛額。查臺粟支給班兵眷米數內,有福寧、建寧、汀州三鎮、延、郡二協、烽火門、楓嶺、桐山三營米三千五百六十石四斗,抵粟七千一百二十石零,向撥福州府廳縣支給本色,各營不能運回,即在省城變價,仍俟臺粟歸補。前督臣郝玉麟題准每石折銀九錢,在於臺谷糶出價內動給等因在案。應請將此項眷米折銀改動正項,於估餉冊內造報支銷,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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