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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事

【第 56 頁:版面影像】

。一日,夜入總督臥內刺之,取其首,並竊令箭,馳馬出南門,稱有軍機傳令出城,無敢致詰,以首獻成功。成功以其弒主,甚惡之,薄與一官,不滿所望;歲餘,以他事斬之。

龍者,大銅砲也。成功泊舟粵海中,見水底有光上騰,數日不滅,意必異寶;使善泅者入海試探,見兩銅砲浮游往來,以報。命多人持巨牽之,一化龍去,一就縛。既出,斑駁陸離,若古彝鼎,光艷炫目,不似沉埋泥沙中物。較紅衣砲不加大,而受藥彈獨多,先投小鐵丸斗許,乃入大彈。及發,大彈先出,鐵丸隨之;所至一方糜爛。成功出兵,必載與俱,名曰「龍」。然龍有前知,所往利,即數人牽之不知重;否則,百人挽之不動;以卜戰勝莫不驗。康熙十八年,劉國軒將攻泉郡,龍不肯行,強舁之往;及發,又不燃。國軒怒,杖之八十;一發而炸裂如粉,傷者甚眾。

成功婦董氏勤儉恭謹,日率姬妾為紡績,及制甲冑諸物佐勞軍。成功於賞賚將士揮千萬金不吝,於女紅不令稍怠,使絕其淫佚之萌,可謂得治內之道矣。

成功立法尚嚴,雖親屬有罪不少貸;有功必賞,金帛珍寶,頒賚無容,傷亡將士,撫卹尤至。故人皆畏而懷之,咸樂為用。其立法有犯姦者,婦人沉之海,姦夫死杖下;為盜不論贓多寡,必斬。有盜伐人一竹者,立斬之。至今台灣百貨露積,無敢盜者,以承峻法後也。長子錦舍,即鄭經,與弟裕舍乳母某氏通,成功知之,命以某氏沉海,

【第 57 頁:版面影像】

錦舍又私匿之,已逾三載,無敢為成功言者。某氏怙寵,頗陵錦舍婦,婦不能堪,以告其祖父唐某號杖臣者,為致書成功。時錦舍守廈門,成功居台灣,以令箭授禮都事黃元亮,命渡海立取錦舍頭來,並令錦舍母董氏自盡。母子遷延未即死,會成功病亡,得免;時年三十有九。

明末監國於以兵從者,悉加顯秩。鄭成功兵力獨強,賜姓朱氏。至僭號,晉封延平王,給金印;成功受而藏之,終身不一用,仍稱「招討大將軍」。其居台灣,傳三世,悉遵明末紀元。

鄭氏善穴地為隧,攻城多從隧入,守者不能禦。海澄公黃梧,故鄭將也,投誠封公,守海澄縣;鄭兵圍急,梧堅守不下,謂其將曰:『彼將為隧,何以禦之』?眾懼,莫對。明日,梧下令遍取水缸盆盂數千,命於城內五步置一缸,貯水都滿,遶城皆遍;每缸撥兵民五人守之,更迭互易,使注視水中,晝夜無輟。明日,有報盆水微動者,趨兵掘視,則為隧者已至其下矣。即入火藥隧中,燃之煙出,鄭營隧人皆燼。此法前人用兵所未行,書之以備城守之缺。

順治十六年,鄭成功大舉入寇。七月,抵焦山,進據瓜州,趨鎮江,直薄金陵。八月,至觀音門。我師以步卒搗其中堅,而以騎兵繞山出其背,前後夾擊,成功大敗。十七年五月,祖世命將軍達素、總督李率泰率兵大搜兩島(廈門、金門)。十八年,議取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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