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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安東守約雜問(明永曆十四年、魯監國十五年庚子)

【第 44 頁:版面影像】

答安東守約雜問(明永曆十四年、魯監國十五年庚子)

問:監國魯王、永曆皇帝族屬。

答:魯王,太祖高皇帝之裔;永曆,萬曆皇帝之孫。親則永曆,族屬之尊則魯王。

【第 45 頁:版面影像】

監國於越而不稱帝,非不可稱帝也。大明之制,親王、太子不得外交士大夫,惟監國乃得與士大夫相接。太子、親王不敢用制敕誥詔,止稱令旨。太子令旨得頒天下;親王止行國中,不得出國門;太子令旨止稱「敬此」、「敬遵」。今魯王監國行天子事,故稱敕,稱「欽此」、「欽遵」、「欽哉」;故敕「王」上加一字謂之「親王」,「王」上加二字謂之「郡王」。郡王一概不得行監國,亦如親王行事。其年天下大亂,人情沸然;故魯國主未知我三詔特徵之事,不佞又韜藏謹密,止稱「恩貢生」。設使彼時知其詳,敕書當更鄭重,不止於如此矣。然彼時知其詳,我必與舟山同死,不得來此有今日之事矣;可見萬事皆有倚伏也。詔書特徵,古今重典。此中進士,萬分隆重;溥天之下,莫不聞知。祗緣彼時大亂,道塗梗塞,故有不知耳。

問:老師徵辟不就,其義如何?

答:不佞事,與吳徵君極相類。薦吳徵君者,忠國公石亨權將也;薦不佞者,荊國公方國安。方擁重兵,有寵於上也。吳至授六品官而辭之;不佞兩次不開讀,而即授四品官不拜:其間稍異耳。吳徵君時,當國者李相公賢(諡「文達」),賢相也;英宗復辟之後,賢主也:尚有可就之理。徵不佞時,當國者為馬士英,姦相也。彼時馬士英遣其私人周某同不佞之親家何不波(進士,名東平,河南解元;即小女之舅)到寓再三勸勉,深致慇勤。若不佞一受其官,必膺異數;既膺異數,自當感恩圖報。若與相首尾,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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