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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聖安本紀卷之六

【第 183 頁:版面影像】

之。

徵奇等俱自盡。端伯大書其門曰:「大明忠臣黃端伯之寓」。豫王召之,長揖不拜,與之言則罵;遂命殺之。臨刑,監斬官尚未至,適報恩寺僧一輪趨過,端伯呼一輪代書絕句云:『對面絕思量,獨露金剛王;若問安身處,刀兵是道場』。書畢,遇害。廷祥自投武定橋下死。

發明

食君之祿,不避其難;人臣之義也。書「死之」者,嘉其得授命之正也。張捷、揚維垣皆死難者。胡獨削而不書,則嘗考之「春秋」矣;齊崔杼弒其君,光賈舉、州綽等十人皆死之,「春秋」削而不書。胡康侯氏曰:『所謂死節者,以義事君,責難陳善,有所從逆而不苟者是也。今此十人者皆逢君之惡、從於昏亂,雖殺身不償責,安得以死節許之哉』?今捷與維垣之死,別自有因。即使果死,維垣已失身逆賢,不足置齒。若張捷者身為塚宰,統百官、均四海是其職也;當時政由馬氏、權歸內奄,不聞有所匡救。甚者表章附鄭諸臣,目中已無先帝;擅加成國王號,膽大□□□□:是其逢君之惡也。屈膝辱國之徒,咸行登用;賣官鬻爵之弊,置若罔聞:是其從於昏亂也。律以「春秋」之法,正所謂雖殺身不償責,安得以死節許之哉!削而不書,深得「春秋」之意也。

附錄

【第 184 頁:版面影像】

工部尚書何應瑞自縊不死,豫主命縛之;某官代為之請,仍準調理。

十八日(己亥),禮部尚書錢謙益引清官二員、從五百騎入洪武門,索匙不得;乃引進東長安門,盤九庫現銀九萬兩,即著謙益駐皇城守之。文武官暨坊保進牲醴、米麵、熟食、茶果於營,絡繹塞路。趙之龍喚戲十五班進營,開宴逐出點演;正酣暢間,報各鎮兵至,之龍跪稟豫王。豫王殊不為意,又點演四、五出。方撤席,發兵迎敵,即刻就行。有頃,擒劉良佐,叩首請以擒弘光贖罪,王許之,隨發三百人同行。

二十四日(巳己),劉良佐以帝至南京,靖南侯黃得功死之。

良佐奉豫王令來追帝,且召得功。得功怒,不甲而出,隔河罵之;揮鞭自誓曰:『我黃將軍豈肯屈膝他人者哉』!有縱箭中其額者,黃抗立不屈。良佐即殺放箭者,持其首以勞之;黃終不應,請明日決一死戰。次日,結束將戰,麾下群進曰:『大事已去,徙取戮耳』!黃審視將卒皆無鬥志,乃擲刀於地,撫膺大慟;隨卸甲冑,服冠帶北向再拜,自刎。良佐即入其營,挾帝還南京。

發明

於良佐則削其官、書「以帝至」,以著其戕君之賊;於得功則書其爵、書「死之」,以著其得授命之正:而馬士英之黨奸誤國、劉孔昭之棄君誤國、左良玉之阻兵禍國、趙之龍等之賣君盜國,其罪不書而並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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