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進階搜尋
◆叢刊目錄:  
  ◆您的位置: 首頁【叢刊目錄】→第184種:臺灣土地制度考查報告書 →第二章 土地調查概要→第二節 調查及查定機關→第一款 調查機關之組織
操作說明
 ◇目錄瀏覽
. 瀏覽叢刊目錄
.開啟書籍目錄網頁
.瀏覽書籍目錄網頁
.開啟文章內容網頁
 ◇文章內容瀏覽
.瀏覽文章的內容
.瀏覽版面影像
.在首頁、書籍目錄、文章內容間切換位置
 ◇搜尋全文資料
.簡易搜尋
.使用布林邏輯符號
.進階查詢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搜尋結果
.瀏覽文章列表
 

  第一款 調查機關之組織

【第 29 頁:版面影像】

第一款調查機關之組織

【第 30 頁:版面影像】

臺灣臨時土地調查局之官制,於明治三十一年九月公布。三十二年,因事務日繁、人員不足而修正之。三十三年,因調查計畫中途變更,更定新制。三十六年,又因調查事務逐漸告竣,向定員額過多、馴至人浮於事,復修正之以減其數。綜前後而通觀之,調查機關之組織雖經三次改革,然三十二年及三十六年之修正僅小小變更,無足輕重。茲取三十一年之舊制與三十三年之新制分別譯載如左;其前後計畫之不同,於茲可見矣。

舊官制

(三十一年九月敕令第二百零一號)

第一條: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屬臺灣總督管理,掌理地籍調查及編製土地清冊並地圖事務。

第二條: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之職員如左:

局長。

事務官。

技正。

屬。

技士。

.本文顯示:共  5  頁 .目前位置:第 1 頁
[下一頁] [最後頁]
[1] [2] [3] [4] [5]
 
回到最上面
建議使用瀏覽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5.0以上版本  最佳瀏覽解析度:800 × 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