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款 調查機關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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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調查機關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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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臨時土地調查局之官制,於明治三十一年九月公布。三十二年,因事務日繁、人員不足而修正之。三十三年,因調查計畫中途變更,更定新制。三十六年,又因調查事務逐漸告竣,向定員額過多、馴至人浮於事,復修正之以減其數。綜前後而通觀之,調查機關之組織雖經三次改革,然三十二年及三十六年之修正僅小小變更,無足輕重。茲取三十一年之舊制與三十三年之新制分別譯載如左;其前後計畫之不同,於茲可見矣。
舊官制
(三十一年九月敕令第二百零一號)
第一條: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屬臺灣總督管理,掌理地籍調查及編製土地清冊並地圖事務。
第二條:臨時臺灣土地調查局之職員如左:
局長。
事務官。
技正。
屬。
技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