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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七年

【第 25 頁:版面影像】

乾隆七年

乾隆七年(壬戌、一七四二)春三月十一日(庚午),福建巡撫王恕緣廣東按察使任內改招被議,以直隸布政使劉於義為福建巡撫。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二。

【第 26 頁:版面影像】

夏四月初五日(甲午),以兩江總督那蘇圖、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對調。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四。

五月十三日(辛未),禮部議准:『閩浙總督策楞疏請將故福建總督范承謨於省城建祠入祀,並將同事殉難諸臣及臺匪案內死事人員一並附祀』。從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六。

六月十六日(壬寅),諭軍機大臣等:『御史陳大玠條陳,可發與那蘇圖閱看。向來臺灣地方產米甚多,是以漳、泉等處資其接濟。後因流寓人多,米價漸貴;乾隆六年彼地又復歉收,特令禁米出港。今陳大玠此奏,未必即係該地方實在情形;但年歲果屬豐稔,而奸商等居奇囤積,亦非便民之道。該督、撫等亦當通融辦理』。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八。

秋八月,〔福建巡撫劉於義〕奏:『據臺灣道劉良璧報稱「彰化縣有奸徒豎旗一面,上寫「順天」二字,又寫十一人姓名。內七人訊係良民,諭令各回安業;隨經拏獲為首之吳永泰、林察兒一名並匪犯莊烈等二十二名。查臺地五方雜處,遊手無賴之徒挾嫌圖陷,常有豎旗之事,居民不以為怪;現在地方安堵如故」等語。臣已檄飭該道、府將現獲各犯細訊究擬;其未獲各犯,設法查拏』。得旨:『知道了。雖屬常有之事,然不可聽其常有此等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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