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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1 頁:版面影像】 乾隆十年 乾隆十年(乙丑、一七四五)春正月初六日(戊寅),閩浙總督馬爾泰、福建巡撫周學健奏:『福、興、漳、泉四府糧食,向皆仰給臺郡;所有八社倉榖,採買時每石定價銀三錢六分,平糶時四錢。去歲臺郡豐收,自應及時採買;而榖價較前已昂,請將本年應買之榖,准於四府平糶盈餘銀內照時價加增,總不出八年奏定四錢五分之數,令及早買貯』。得旨允行,下部知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二。 二月十二日(甲寅),兵部議覆:『巡視臺灣給事中六十七奏「更定臺郡營弁事宜:一、調臺武職,接劄後多有遷延,兼遇督、提調考等事,仍回內地,在臺不及歲餘;兵將尚未熟悉,焉能責其訓練?請以到臺日起俸接算。一、臺兵拔補陸路外委,俟基交代回至內地,仍降目兵;亦於體制未協。請照水師之例,事故缺出,就臺兵拔補;期滿缺出,與內地外委對調」。均應如所請』。從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四· 【第 42 頁:版面影像】 二十八日(庚午),戶部議奏:『臺郡民番錯壤,經福建布政使高山會同巡臺給事中六十七徹底清查,斷以民地歸民、番地歸番,各相允服。其歷任武職旗員莊產,實無侵占投獻,致涉爭控者。應如所請,照舊管業;並行該督、撫照諭旨轉飭臺郡武員毋得再行開墾,置立莊田』。從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五。 夏四月十八日(庚申),〔戶部〕議覆:『福建巡撫周學健疏稱「臺灣府屬按地徵種,共納稻粟一十六萬七千有零,並無額徵銀兩。今內地積欠銀兩,即分作三年帶徵;所有臺屬積欠稻粟,自應一例辦理」。應如所請,分年帶徵;如有完不及數,照錢糧例分別議處』。從之。 二十一日(癸亥),諭曰:『福建按察使王廷諍現有議處之案,著解任;其按察使員缺,著汀漳道雅爾哈善補授』。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三十九。 六月初五日(丙午),調臺灣水師副將施必功來京引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二。 秋八月,福建巡撫周學健奏:『閩省福州、興化、泉州、福寧、延平、建寧等府先經被旱各州縣,有七月內得雨霑透者,晚田可望有收。惟霞浦、福鼎、福安、寧德、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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