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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十年

【第 43 頁:版面影像】

城、松溪等六縣受旱較久,八月初雖經得雨,將來收成未定;如在五分以下,即酌量分別蠲賑。至近省閩縣、侯官、長樂、福清、羅源等縣境內間有被旱數村與霞浦等縣相似者;應一體辦理。再,漳浦縣及澎湖地方報有被水成災之處,亦委員查勘賑恤』。得旨:『似此轉歉為豐,皆汝等誠心勤民所致。覽奏,曷勝欣慰!其被偏災者,應留心撫恤之』。

巡視臺灣給事中六十七等奏:『臺屬秋成豐稔,米價平減。現在閩省內地夏秋缺雨,民間恐致乏食;請飭臺郡各屬乘時採買榖石,以備倉貯。有應運內地者,即陸續撥運;但海道艱險,非熟知風信之人,未敢輕蹈。而近年議海運者,每慮臺灣米榖有偷漏他處之弊;不知米船在臺出口及廈門收口俱係官為稽查,實無偷漏之患』。得旨:『所奏俱悉』。又批:『不知慣作弊者,皆熟知風信之人也!此處尚宜酌量』。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二百四十七。

九月二十日(己丑),閩浙總督馬爾泰奏:『閩省內地九府二州屬丙寅年額徵錢糧,現經全數蠲免;惟臺屬一廳、四縣地畝向係編徵粟榖,每年徵榖一十六萬九千五百餘石撥支內地及臺、澎兵糧之需,與通省地畝糧銀同係正供,請一體蠲免,以惠海外民番。其各處額支兵糧,雖有臺郡節年積存榖可敷動撥;但海外重地,貯備尤宜充裕,未便全數撥供。請將內地應支戍臺班兵眷米,督標、提標、金門、廈門、閩安等各營兵米,

【第 44 頁:版面影像】

在各營就近府、廳、州、縣新捐監榖內碾支。其臺、澎二處兵糧,即動支臺郡積存榖』。得旨:『有旨諭部。餘依議』。

諭:『閩省丙寅年地丁、錢糧,已全行蠲免。惟是臺灣府屬一廳、四縣地畝額糧向不編徵銀兩,歷係徵收粟榖;今內地各郡既通行蠲免,而臺屬地畝因其編徵本色不得一體邀免,非朕普遍加恩之意。著將臺灣府屬一廳、四縣丙寅年額徵供粟一十六萬餘石,全數蠲免。該部即遵諭行』。

二十一日(庚寅),吏部議准:『巡視臺灣給事中六十七等奏稱「各省州縣地方,新例令該管道、府按季巡查。臺郡遠隔重洋,計地二千里;一應錢糧、倉庫、刑名事件俱歸道、府管理。若令按季出巡,以二千里之廣,非月餘不能遍及;必致曠廢公事。請仿照舊例,一年內臣等與道、府各巡一次」。其直省道、府有似此不能按季巡查者,該督、撫據實直陳酌議』。從之。

是月,閩浙總督馬爾泰遵旨議覆:『福建布政使高山奏稱「臺屬義民張毓良等七百九十餘名,請照例查明考驗,分發標營酌量錄用;其年力就衰、情願歸田者,給地自行耕種」等語。查雍正十年逆匪吳福生案內倡首之義民侯心富等三百七十餘名,已經議敘給紮。至續請之義民張毓良等若一概給劄准敘,既無差等,恐滋冒濫。伊等同一隨征立功,未可概行棄置;應令地方官將立功冊報之義民等查明確數,即會同營員驗送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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