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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80 頁:版面影像】 人晝夜巡邏;遇生番出沒,協力追擒。倘鄉保、兵役抑勒苦累或稽查疏懈,致生番潛入內地滋事,該管官嚴參。一、漢民與熟番爭控地畝各案,已經剖斷允服;嗣後熟番餘地均聽自行耕種,不許奸民攙越。違者分別治罪』。從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八。 二十二日(壬戌),除臺灣府屬彰化縣水衝沙壓田園額徵粟一百四十石有奇、勻丁銀七兩有奇。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九。 八月十六日(丙戌),諭:『直省學政,已屆更換之期。………福建學政,著馮鈴去』。 二十九日(己亥),諭軍機大臣等:『巡視臺灣,已差御史錢琦。著大學士來保傳諭錢琦:臺郡遠隔重洋,最關緊要;務須實心經理,彈壓地方,俾兵民不至滋事、番眾藉以寧輯,方為妥協。令其自京束裝,即行赴任;不必前來請訓』。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一。 九月十二日(辛亥),吏部議准:『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奏,請定臺灣參將、遊擊陞銜留任之例。查臺灣孤懸海外,與內地不同。嗣後該處現任參、遊二項,如遇常俸應陞之時,停其推陞他省,俱加銜一等,仍留原任;俟該員臺俸期滿,該督等查核題報,照 【第 81 頁:版面影像】 例陞用。他省不得援以為例』。從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三百七十二。 冬十月二十三日(壬辰),兵部議覆黑龍江將軍傅爾丹請核減完結事件限期一疏:『查近經大學士公傅恆等將各省督、撫事件俱議覈減,折中定限;黑龍江限期通行在案,毋庸另議。其寧古塔將軍,原定限期與黑龍江一例。至盛京將軍,所轄自開原等十四城,地方遼闊,與各省駐防僅駐一城者懸殊;請照黑龍江將軍新定限期辦理。再查各處駐防,應遵乾隆七年議定,照在京旗務限期辦理,毋庸再減;其承造、承緝等件,應照該省督、撫定限辦理。至各省提、鎮,雖尚照督、撫限期;其承辦事件,亦應查照規定之例參酌核定。臣等請將酌定將軍、提、鎮限期條款,分晰定議:一、欽部事件,各省督、撫以文到日限四月具題;承辦官違限不結,查參。提、鎮等仿照辦理。一、提、鎮通行事件限期,亦照督、撫例酌定:專行一營者,限兩月;通行各營易結者限四月、難結者展限兩月,不需各營查議。本標將領可核定聲覆者,限兩月。一、承緝各項照文職例,盜犯均限四月、無名兇犯限六月,叛逆人犯將原定三年之限減一年。一、承緝、承修、承造等項,依文職俱於初參限滿日接扣二參限期,不得以部覆到日起限。一、苗疆展限,請嗣後四川、甘肅、廣東三省及福建之臺灣,俱照各督、撫奏定限期辦理;其廣西、湖南二省應展、不應展之處亦照該督、撫現定州、縣按照營汛坐落地方分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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