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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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請領冬季餉銀,由澎湖放洋,忽遇颶風飄至廣東惠州府海豐縣門港地方,餉銀及在船弁兵幸無損失;所有在粵借支盤費、口糧等項共銀五百餘兩,循例於本營各兵名下扣還」等語。該弁兵等管押餉船在洋遭遇颶風,備歷艱險,其不至覆溺者幸耳;且於餉銀並無損失。所有在粵借支盤費、口糧等項銀兩,著加恩免其扣還,以示優卹』。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四百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