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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二十一年

【第 112 頁:版面影像】

乾隆二十一年

乾隆二十一年(丙子、一七五六)春三月,江蘇巡撫莊有恭奏:『沿海州、縣地僻,米販本少,米價昂至三兩四、五錢;已確訪臺灣上年豐收,米價平減。請照十六年浙省歉收,奉旨暫弛海禁,准令臺灣商販運江,於出口給印、收口驗數;秋收停止』。得旨:『此事有許多不便處。江省非如浙省之界連閩省,而且浙省所通者不過福建之內地。今汝則思及臺灣,海面風信靡常,遠不救近;無論海禁一開諸弊叢生,且即今降旨諭部,部文到福建督、撫下行至臺灣,則亦將及秋月。此必地方有此言,而汝以為救災愛民之舉,朕未有不行者,故為此耳。不知事當據理、據實,慕虛名而為多損少益之事,初年或有好名之心,今則經事久而見理真,不為此矣』。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九。

夏四月十一日(戊申),以廣東潮州鎮總兵馬龍圖、福建臺灣鎮總兵馬大用對調。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十。

二十日(丁巳),豁福建臺灣出洋遭風被漂督標兵米並榖一千十九石有奇。

三十日(丁未),予福建澎湖遭風淹斃之金門鎮左營兵丁唐祈、王吉、吳真、方程等賞卹如例。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十一。

五月十四日(辛巳),諭曰:『鐘音題參臺灣令章士鳳等漁利剝商、縱囚匿報一本

【第 113 頁:版面影像】

,請將知縣革職並典史一並拏問;而大學士等擬票,將知縣章士鳳革職、典史耳孔本拏問。及朕詢問,以為票籤舊例如是;殊不思章士鳳若只坐疏防越獄、無婪贓及諱匿情節,則監獄乃典史專司,自應將典史拏問,知縣不過照例參處。今章士鳳借買倉榖,私行勒派,贓款纍纍;而於監犯脫逃,復敢隱匿不報,玩法縱奸,其情罪較典史為重:此亦事之易曉者。且該撫原題一並拏問,則章士鳳已在拏問之中;而票籤竟錯誤若此!設非經朕指出,不幾於輕重失倫耶?大學士等,著交部察議』。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十二。

十六日(癸未),以修撰莊培因為福建鄉試正考官、吏部主事范思皇為副考官。

二十七日(甲午),旌表守正捐軀之福建鳳山縣民趙越妻嚴氏。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十三。

六月二十日(丙辰),調廣西布政使德福為福建布政使。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五百十五。

秋七月初三日(己巳),諭:『提督福建學政,著李友棠去,著即留閩辦事,不必來京復命』。

諭軍機大臣等:『鐘音所奏「臺灣斬梟人犯停其傳首」一摺,臺灣遠隔重洋,民番雜處,向來因有聚眾戕殺之案;及至解省審擬,雖將該犯按律正法而彼處之人無以示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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