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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7 頁:版面影像】 乾隆二十九年 乾隆二十九年(甲申、一七六四)春正月二十一日(癸酉),以原任福州將軍福增格為熊岳副都統。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三。 三月初三日(甲寅),福建水師提督一等海澄公黃仕簡奏:『廈門為商船云集奧區,惟恐匪徒出沒滋事及夾帶禁物、透漏稅課,故設立關部稽查、同知察核,並輪派武職 【第 138 頁:版面影像】 巡邏,防範已極嚴密。乃臣留心察訪,知該關於進出各船不拘內地外洋,每船勒取番銀陋規多寡不等;文武衙門,朋分收受。應請簡派大員赴閩清查』。得旨:『嘉悅覽之。汝可知恩,朕亦可謂知人』。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六。 夏六月二十四日(甲辰),諭曰:『楊廷璋現交部嚴加議處,著解任來京候旨;蘇昌著調補閩浙總督』。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十三。 秋七月辛亥朔,諭:『前黃仕簡參奏廈門洋船陋規,內總督每年得受銀一萬兩、巡撫每年得受銀八千兩等語;朕以當此法紀肅清之日,督、撫受恩深重,何至任意貪婪若此。如果屬實,則大奇之事,亦必重治其罪。但不得不徹底根究,以核虛實;是以命舒赫德等前往據實查辦。嗣據舒赫德等節次查奏,該提督所參一萬、八千陋規之說,俱屬子虛;是楊廷璋等尚不致罔顧朕用人顏面,無所忌憚。至購買燕窩等物,定長惟沿習向例給價,而楊廷璋於此外復有令屬員墊買人參、珊瑚、珍珠等物,僅照所開平價給發;致屬員添價墊買,為婪收陋規藉口。楊廷璋溺職負恩,罪實難逭!但此等陋習,料非僅福建一省為然;別省幸而不致敗露,則亦姑置不究。今既訊有確據,豈可不示以創懲!楊廷璋擢任封疆以來,尚能實心任事;是以簡用大學士,仍留總督之任。乃不能正己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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