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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6 頁:版面影像】 月間,鱟殼莊民有耕牛越出界外,前往尋覓未獲;猝遇生番多人追趕入莊,放火焚寮,戕殺多命。又鱟殼莊上年冬間有生番出界趕鹿,被莊民射死;以致生番挾仇,乘隙焚殺。臣現札飭余文儀密調就近熟番查探路徑,相機勦辦』。得旨:『覽奏俱悉』。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六十六。 十六日(癸丑),諭曰:『莊有恭……著加恩免罪,補授福建巡撫,以觀後效』。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六十七。 九月十二日(己卯),降福建巡撫李因培為四川按察使。 十三日(庚辰),閩浙總督蘇昌等奏:『臺灣淡水廳屬鱟殼莊民被兇番戕殺,據臬司余文儀會同該鎮派撥弁兵設法勦撫,並委同知、知縣帶領通土、熟番、鄉勇查探路徑,由屋鏊、獅子等社即可徑通攸武乃社;先行傳詢屋鏊、獅子等社土目巴煞由、巴士、阿貴等,僉稱戕殺鱟殼莊民實係攸武乃社番,與伊等無干,情願協力收捕。但該土目回社八日之久,竟無一番出山回覆,恐屬狡飾;該鎮、司等擬乘其不備,星夜進攻。倘道經屋鏊等社,番人有敢行阻截者,即屬兇番黨夥;當先行勦捕,使各社膽落,將來受撫必誠。現因內山水發,未得前進;一經水退,即當乘機進勦』。得旨:『覽奏俱悉』。 ——以上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六十八。 二十二日(己丑),閩浙總督蘇昌奏:『臺灣攸武乃社兇番,經臬司余文儀等帶同 【第 147 頁:版面影像】 文武員弁率領兵勇於八月二十七日往蛤仔口進勦,擒殺番眾三百餘人;餘匪四散奔逃,勢已膽落。即附近屋鏊、獅子等社生番,亦不敢結連幫同拒敵。臣現在批令該司、鎮等,或假以招撫,誘令投首;或直擣巢穴,盡殲其眾:務使海疆寧謐』。得旨嘉獎。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七百六十九。 冬十月十一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外省常平捐監事例,原令其捐輸本色,以備倉儲;乃行之年久,漸至多收折色。承辦官吏,不無浮收需索及那移侵蝕等弊;自不若在部報捐者,轉屬簡便妥協。前已降旨,將陝、甘捐例停止,仍令赴部報捐。復經查明,各省捐監事例未經停止者,尚有九省;所有安徽、直隸、山西、河南等省現在降旨並著一體停止外,其云南一省產米本少,商販又難於接濟;福建、廣東本地米糧亦屬不敷,或取資於臺地外洋、或藉給於 舶販運:則常平倉榖果能多捐本色,自於積貯有益。至湖廣一省向稱產米充裕;若平時寬餘儲偫,不特本省有備無患,設遇鄰省需糧,亦可酌量協撥。然祇可多存本色,不可言及折色。且各該省向設常平事例,是否實在收貯本色?現今或已足額,無需再捐;或尚需仍留本省收納,並果否裨益倉儲,不致有名無實及啟官吏私徵折色、藉端滋弊之處?著傳諭各該督、撫將實在情形及此事應行、應止?逐一查議,據實奏聞;候朕另降諭旨』。 十五日(辛亥),閩浙總督蘇昌奏:『安戢臺郡邊界事宜:一、劃出界外之地,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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