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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六年

【第 20 頁:版面影像】

乾隆六年

乾隆六年(辛酉、一七四一)春正月,〔閩浙總督宗室德沛、署福建巡撫廣東布政使王恕〕奏:『臺灣最號難治,求勝任之員,必於繁缺知縣揀選;而繁缺多有處分,若不變通,合例者短於才、勝任者格於例。請調臺官員,任內雖有參展各案,但實係才幹,准予題調』。得旨:『照此定例則不可,或隨本奏請則可耳』。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

二月二十四日(己未),刑部議覆:『福建按察使張嗣昌奏:「閩省秋審人犯,除臺灣府屬並附近省城之福州、興化二府照舊准到部覆提犯審錄外,其路遠之建寧、邵武、汀州、漳州、龍巖州各屬人犯,三月十五日以前准部咨者入本年秋審、十五日以後彙

【第 21 頁:版面影像】

入次年秋審;次遠之泉州、福寧、延平、永春各屬人犯,四月初一日以前准部咨者入本年秋審、初一日以後彙入次年秋審」。應如所請。至各省人犯,應令各督、撫分別遠近,畫一辦理,以免豫提守候跋涉之苦』。從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

三月二十二日(丁亥),工部議准:『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桅木為戰艦首重,購買艱難、挽運不易,委任微員恐致貽誤;請照雍正年間令各道採辦。除臺灣廠遠隔海洋仍前辦理外,其興泉永道承修之泉廠,令興、泉、永三府協辦;汀漳龍道承修之漳廠,令汀、漳、龍三府協辦;鹽法道承修之福廠,令延、建、邵三府協辦』。從之。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九。

夏四月初二日(丙申),諭:『……著將嚴瑞龍調補福建布政使、喬學尹調補湖北布政使。

——見「大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一百四十。

二十五日(己未),戶部議覆:『閩浙總督宗室德沛奏稱「閩省山海交錯,向來內地所產米糧不敷兵民食用,經歷任督、撫奏請每歲臺灣撥運榖一十六萬餘石,以為平糶及兵米、眷米之需;內有五萬石,須將出糶榖價買補。近年因豐歉不齊,壓欠末運之榖至二十萬五百餘石,亟思變通之法;將應行採買榖五萬石,暫行停運」。應如所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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