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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頁:版面影像】 道光四年(一八二四、甲申)春正月二十二日(丙戌),調福建陸路提督許文謨為浙江提督、浙江提督馬勝為福建陸路提督。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六十四。 二月初十日(甲辰),改福建艋舺營遊擊為水師參將,駐噶瑪蘭;添設噶瑪蘭營都 【第 21 頁:版面影像】 司一員、千總一員、外委二員,都司駐伍圍,移伍圍守備駐頭圍、頭圍千總駐三貂。撥臺灣陸路左營及城守營兵二百名、艋舺營兵一百名隸噶瑪蘭、換防臺灣北路及城守營兵四百四十名隸艋舺營,均歸參將管轄:從總督趙慎畛請也。 十三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本日據趙慎畛奏,臺灣鎮總兵觀喜告病一缺,已明降諭旨將留閩補用之總兵明保補授矣。前據趙慎畛奏:該鎮明保於陸路營伍緝捕事宜尚為明晰,惟海洋情形未經諳習;經朕降旨:『將明保撤任,仍留閩省,遇有陸路總兵相當缺出,再行奏補』。臺灣鎮總兵兼轄水、陸營務,為全臺重鎮;並會同該道,辦理一切刑名案件,責任甚鉅。著該督隨時留心察看,倘明保不勝臺灣鎮之任,即據實奏聞,候朕另行簡放,以重海疆,毋任貽誤。將此諭令知之』。 以福建候補總兵官明保為臺灣鎮總兵官。 二十二日(丙辰),修福建福州、泉州、漳州三廠戰船;從巡撫孫爾准請也。 二十七日(辛酉),諭〔內閣〕:『趙慎畛等奏「請暫停鼓鑄」一摺,閩省寶福局鼓鑄錢文,系為搭放兵餉之用。據該督等查明,現在市價銀貴於錢,局鑄成本折耗甚多。其各州、廳、縣捐款津貼,需用銅鉛運費,辦理亦多掣肘;且兵丁等領餉後,以錢易銀,覈計每兩短錢二百餘文,殊形支絀,自應量為調劑。著照所請,自道光四年夏季起,將局鑄暫行停止。其應搭兵餉,亦自夏季起停搭餉錢,統以銀兩全支。所有局內現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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