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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光六年

【第 51 頁:版面影像】

按察使。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二。

二十二日(辛未),諭軍機大臣等:『孫爾准奏「彰化匪徙現已辦有頭緒,即日前赴大甲查辦」一摺,覽奏頗慰朕懷。此次臺灣匪徒滋事,始因盜匪李通挾粵民黃文潤家格殺盜夥之嫌,欲圖報復,並非分類械鬥;迨至匪徒乘機造謠煽惑、搶掠粵民,逃至淡水,再圖勾結報復,而閩人亦集眾互鬥,始成分類之勢。該地方文武官員若能即時前往查拏懲辦,不過一尋常糾鬥之案;何至蔓延一廳、兩邑,使良民慘遭荼毒。現據該督查明漳、泉良善之家收留粵人多方保護,直至賊匪斂戢,始行送出歸莊者不計其數;是尤為並非分類之明證。該鎮蔡萬齡、該府陳俊千辦理遲緩之咎,實所難辭。蔡萬齡業已革職,陳俊千著即查明參奏。其餘地方文武員弁,著於全案辦竣時,將各員功過分別據實具奏。現在彰境安堵、淡水械鬥亦已止息,而匪徒查拏未淨,仍恐其潛匿內山復相勾結。其中港地方,被擾難民甚於彰化,情形尤為可憫,亟須妥為撫卹。該督即飭委員督同淡水同知妥速撫諭,務令一律歸田;查明戶口給發賑銀,蓋寮棲止,無使一夫失所。逃匿餘匪,當飭文武員弁分路搜捕淨盡,勿得稍留遺孽。至淡屬銅鑼灣及附近之三灣地方既為匪徒出沒之區,即當乘此兵力嚴拿懲辦,免致貽患閭閻。該督務體察情形,將現在應辦機宜及將來善後諸事,妥協經理,勉副委任。其另片奏:首先擒獲匪犯李通之千總

【第 52 頁:版面影像】

關桂及協同搜捕之千總周兆麟,俱為奮勉。關桂著賞加守備銜並賞戴藍翎,周兆麟著賞戴藍翎,以示鼓勵。將此由四百里諭令知之』。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四。

九月十三日(辛卯),閩浙總督孫爾准奏:行抵大甲,查辦銅鑼灣情形。得旨:『所奏均悉。淡水一帶匪徒,務要認真查辦,應誅、應撫,機不可失。總要善良得所、奸匪肅清,勿留後患,方為辦理得宜。斷不可撤兵之後又有不靖,重費周章;是為至要。勉之』!

十四日(壬辰),給福建彰化、嘉義、淡水三廳縣械鬥焚搶村莊兩月口糧並房屋修費。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五。

二十八日(丙午),修福建水師提標前營、後營、南澳鎮左營戰船;從巡撫韓克均請也。

二十九日(丁未),諭軍機大臣等:『孫爾准等奏:「番割竄匿內山,難以窮搜,現在懸賞諭令生番縛獻」等語。番地山深箐密,官兵既未便深入,祗宜令該鎮將等官兵駐守,以壯聲威;一面諭令番眾將逃匿匪徒及番割等一並縛獻。此時臺灣地方雖安堵如常,惟恐匪徒於官兵既撤之後,散而復聚;該督務將一切善後章程籌辦周妥,不致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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