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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3 頁:版面影像】 滋事端,再行內渡可也。將此諭令知之』。 以福建南澳鎮總兵官劉起龍為水師提督、臺灣協副將潘汝渭為南澳鎮總兵官。 調直隸正定鎮總兵官劉廷斌為福建臺灣鎮總兵官。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六。 冬十月十二日(己丑),諭內閣:「孫爾准奏「拏獲內山著名番割並三灣械鬥匪徒,分別審辦」一摺,此次臺灣民人械鬥,粵人即有勾串番割率令生番出山助鬥,經孫爾准派委將領入山搜捕,該匪等竄至後山,參將黃其漢等率領兵勇攀藤附葛而上,該匪等帶同生番抗拒,官兵開槍格殺凶番七名、拏獲黃斗乃等多名,奪獲番刀、標槍等件;並將內山番割寮舍拆毀,又購線拏獲黃武二等多名,並訊出黃斗乃殺斃鄧曾氏母子三命,經該督將黃斗乃等二十一名分別凌遲斬梟,實足彰國憲而快人心。此時三灣一帶內山已無番割,所辦甚屬可嘉。孫爾准著賞加太子少保銜,並賞戴花翎,發去珊瑚豆雙瓣大荷包一對、小荷包二個,以示嘉獎。該督將善後事宜辦理全竣,即行內渡。其拏獲及投首林大蠻等三十五犯經該督分別定擬,俱著交刑部覈議具奏。至被傷義勇徐庚三等三名,業經該督從優賞卹。其頭道溪地方為生番出入總路,著照所請,於該處築砌石牆,在熟番中選撥健丁六十名作為屯丁,並派屯弁駐大北埔防守。所有民墾荒埔,飭該地方官勘丈明白,酌科租榖撥充屯丁口糧,以資守衛。其黃斗乃所開埔地五甲,即給屯弁耕種, 【第 54 頁:版面影像】 照例免其納賦。各犯開種番地,著仍歸番管業。並著該管文武隨時稽察沿山屯丁,責令認真防守。其生番貿易鹽、茶、煙、布等物,倣嘉義縣阿里社之例,遴舉安分、能通番語之人充當正、副通事,並令番中曉事者充正、副土目,定期在隘口貿易。如有奸民違禁入山、勾番滋事,立即嚴拏從重治罪。此次在事各員深入內山拏獲要犯,該督擇其尤為出力者保奏,候朕施恩』。 ——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九。 二十九日(丙午),諭內閣:『韓克均奏:總兵患病回省醫治等語。前任福建建寧鎮總兵趙龍章因臺灣匪徒滋事,發往閩省交孫爾准差遣;茲據該撫奏稱「該鎮兩次登舟放洋,阻風折回,舊病復發,暫緩渡臺;委驗屬實」。現在臺灣事已完竣,趙龍章著准其留省醫治;俟病痊後,仍交該督差遣委用。該部知道』。 修福建澎湖水師左營戰船;從巡撫韓克均請也。 ——以上見「大清宣宗成皇帝實錄」卷一百十。 十二月十一日(戊午),准留臺效力已革福建水師提督許松年回籍。 十二日(乙未),諭〔內閣〕:『孫爾准奏「查辦械鬥完竣,籌議善後事宜」一摺,臺灣所屬多系閩、粵兩籍寄居,閩、粵、漳、泉各分氣類,每因械鬥滋事,經此次懲創之後,該督議立章程,以期永臻綏靖;著照所請。嗣後該地方官慎選總董,責成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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