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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頁:版面影像】 咸豐二年(一八五二、壬子)春正月十七日(戊辰),諭〔內閣〕:『季芝昌、王懿德奏「遵查撤任同知請旨勒休」一摺,福建撤任淡水同知史密,前據裕泰奏:「該員性情剛愎,遇事喜功,於海外各缺,人地不宜」;茲復據該督等查訪該員前在內地歷署知縣、同知,輿情未能浹洽,官聲亦甚平常。史密著即勒令休致』。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一。 十八日(己巳),准福建各屬緩買動缺倉榖。 二十六日(丁丑),諭〔內閣〕:『季芝昌等奏「臺灣匪徒聚眾謀逆,業經擒獲首夥各犯」一摺,此次匪首洪紀等在臺灣、嘉義交界之附近內地地方,歃血結盟、豎旗肆搶,糾約林漏等多人,偽稱統師、先鋒,分為四大股首,各用紅布為記,輾轉裹脅,先後在官佃等莊及溪底各處屯聚;經臺灣鎮、道葉紹春、徐宗幹等督飭文武員弁併力攻剿,疊次殲斃賊匪多名,生擒偽副元帥李兆基、偽先鋒林罩、顧耀,並將首逆洪紀、要犯林漏、偽軍師胡枝拇、偽元帥吳仰一併拏獲正法。該逆等甫經蠢動,事起倉猝,該管文武各官即能先行訪聞,率兵分剿;未及一旬,已將首要各犯悉數就擒,夥黨亦獲犯過半,辦理尚為妥速。惟該犯等糾邀黨與究有若干?潰散餘匪未經全獲,難保不潛相勾結,更起事端。著季芝昌、王懿德嚴飭該鎮、道等督率所屬遍行搜捕,務須有犯必懲,毋任一名漏網。續辦情形及在事出力獲犯最多者,著該鎮、道等查明,據實具奏』。 【第 14 頁:版面影像】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二。 二月初六日(丁亥),以剿捕福建臺灣洋盜出力,予同知孔昭慈等加銜升敘有差。 十二日(癸巳),修福建臺灣廠協標中右營戰船;從巡撫王懿德請也。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三。 夏四月初六日(丙戌),諭〔內閣〕:『前據季芝昌等奏:「臺灣匪徒糾眾結盟、豎旗肆搶,經該鎮、道督飭文武率兵分剿,首要各犯悉數殲擒」;當經降旨著該督等飭令該鎮、道將辦理情形,詳查具奏。茲據葉紹春、徐宗幹將首從各犯審明分別定擬,並聲稱南北兩路安堵如常;辦理尚為妥速。葉紹春、徐宗幹,均著交部議敘。其在事尤為出力之文武員弁紳民人等,著查明據實保奏,候朕施恩;毋許冒濫』。 --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五十八。 二十一日(辛丑),兵部尚書特登額因病解任,以福州將軍桂良為兵部尚書。 以前任閩浙總督怡良為福州將軍。 二十二日(壬寅),命協辦大學士杜受田、福州將軍怡良馳赴山東、江南查辦事件。 --以上見「大清文宗顯皇帝實錄」卷六十。 五月十一日(辛酉),以福建按察使楊培為四川布政使、江西吉南贛寧道黃樂之為福建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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