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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治十年

【第 134 頁:版面影像】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七。

夏四月庚申朔,諭軍機大臣等:『文煜等奏「第六號輪船開工、第七號改造兵船情形」一摺;另片奏:「船政大臣因病不能赴工,請旨遵行」等語。閩省第六號輪船現已購齊木料,剋日開工;即著照文煜等所擬,命名「鎮海」。至輪船之設須砲位多而馬力大,方能利涉波濤,制勝較有把握;文煜等擬將第七號改造兵船,不為無見。著即督飭在事人員與日意格悉心講求,功歸實際,不得曠日持久,虛糜帑金。沈葆楨辦理船政,成效彰彰;現雖病未就痊,仍未可置身事外。著文煜等督飭夏獻綸等認真妥辦,並令該道等隨時稟商沈葆楨以昭慎重。沈葆楨著俟服闋後再行赴工,督率經理。此係朝廷曲體孝思,俯允所請;該前撫毋再因病固辭,以副委任。將此各諭令知之』。

初十日(己巳),諭軍機大臣等:『英桂、王凱泰奏「察看道員人地不宜,遵旨撤回」一摺,據稱「署臺灣道黎兆棠到任已閱年餘,治理地方意見偏執,袒庇同鄉,不洽輿評」等語。黎兆棠業經該督等撤回;該道本係江西補用人員,即著文煜等飭令交代清楚,仍回江省,毋庸留閩。該員回江西後,並著劉坤一留心察看,據實具奏。另片奏:「委定保接署臺灣道員缺」等語。臺灣孤懸海外,兼有交涉事件,非為守兼優之員不克勝任;定保於署理是缺,人地是否相宜?仍著文煜等隨時察看,以重地方。將此各諭令知之』。

【第 135 頁:版面影像】

--以上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八。

五月初三日(壬辰),諭軍機大臣等:『福建按察使葆亨現已來京陛見,察其才具似近平庸,奏對亦不甚明晰;該臬司到任後,著文煜、王凱泰悉心察看,能否勝任?據實奏聞,毋稍遷就。將此各諭令知之』。尋文煜等奏:『遵查按察使葆亨到任後,勤懇吏治,辦事實心。其言語雖近口吃,若從容論事,條理尚屬分明;似堪勝任』。報聞。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十。

秋七月初九日(丁酉),諭軍機大臣等:『李鴻章奏:「日本議約漸有端倪,並將往返信函鈔錄呈覽」一摺,日本與中土最近,又自託於同文之國;現在議立修好條規、通商章程,自不必沿襲泰西各國舊套。該督督飭應寶時、陳欽與該使臣反覆辯論,大致均已允服遵照。惟章程內請添「凡兩國准予別國優恩及有裁革事件,無不酌照施准」一條,仍是「一體均霑」之意;亟宜相機開導,使之就我范圍。應寶時等覆該使臣信函,頗足折服其心;即著李鴻章飭令應寶時等力持定見,悉心開導。總期妥為酌定,以示區別而杜弊端;並將辦理情形,隨時具奏。將此諭令知之』。

--見「大清穆宗毅皇帝實錄」卷三百十五。

九月初七日(甲午),命閩浙總督英桂留京當差,以江蘇巡撫張之萬為閩浙總督。

初九日(丙申),諭內閣:『都察院奏:「福建職婦林戴氏以伊子林文明被林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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